硕士研究生

学术学位研究生 法学 专业学位研究生 法律硕士


作者:cjx 审核:陈济新 日期:2016/10/10 00:00:00

学术学位研究生

 学科代码:0301

一、学科、专业及研究方向简介

重庆大学法学学科是重庆市重点学科,拥有一级法学博士点与一级法学硕士点。2002年法学院复办以来,法学学科快速发展。 2005年建成环境及资源保护法学博士学位点并获法学一级学科硕士点授权,2007年获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点(JM)授权,2008年成为西部唯一“211”工程单独立项的法学学科,2009年建成法学一级学科博士后流动站,法学本科专业成为重庆市高校特色专业,2010年成为重庆大学“985”工程单列学科,2011年建成法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法学一级学科被评定为重庆市重点学科。环境及资源保护法学、知识产权法学、经济法学、法理学、刑法学在国内处于领先地位,其他法学专业也在快速发展之中。

1.研究方向名称:法学理论

法学理论学科,作为法学专业的基础性学科,主要研究和阐释法的一般原理与知识,广义上包括法理学、法学流派理论、法律解释学以及法学研究方法论等。法学理论学科的优势领域与发展方向是:法治理论、法社会学理论、实证主义法律理论及法律解释学。

2.研究方向名称:宪法与行政法学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学科,主要从事宪法与行政法的理论与实践问题研究,对依法治国,树立宪法权威,推行依法行政具有重要意义。专业研究涉及宪法学、行政法学与行政诉讼法学等领域。本学科在立法法、人权法、宪政思想史、行政法等方面的研究较有特色。

3.研究方向名称:法律史学

法律史学科主要研究法律的制度、思想、观念的历史,研究方向为:中西方法律制度史,中西方法律思想史、法律文化。本学科在中国法制史、民族法、法律与宗教等领域较有特色。

4.研究方向名称:刑法学

刑法学科主要从事犯罪和刑罚、刑事责任及其罪刑关系的研究。本学科主要研究领域有:刑事立法,刑事司法实务等,对刑法基础、刑法原则、犯罪本质及成立条件、刑事责任根据等刑法基本范畴,都有在学界自成体系的系统解读。

5.研究方向名称:民商法学

民商法学主要研究民法和商法的基本理论和制度,包括民法总论、物权法、债权法、亲属与传承、商法总论、公司法、证券法、票据法、保险法、商业银行法、信托法、破产法等。本学科的研究特色为民法总论、物权法、债权法、建筑法、商法总论、公司法、证券法。

6.研究方向名称:诉讼法学

诉讼法学科是法学专业的程序法学科,是以诉讼法与非诉讼程序法为研究对象的部门法学,主要研究方向有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非诉讼程序法及仲裁法四个方向。本学科在刑诉法、民诉法、程序立法等方面的研究较有特色。

7.研究方向名称:经济法学

经济法是以国家在干预经济过程中形成的社会关系为研究对象,以调整具有全局性和社会公共性经济关系为基本内容,以构建科学、合理的国家与市场关系和经济法律体系为基本目标的法律学科。主要研究方向为经济法基础理论、市场规制法、宏观调控法和社会保障法。学科在经济法基础理论、虚拟经济法、金融法等领域取得了诸多研究成果。

8.研究方向名称:环境及资源保护法学

环境及资源保护法学以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为主要研究对象,是法学与环境科学相结合的一门交叉学科。下设自然资源法、生态法、污染防治法、能源法、建筑与房地产法和国际环境法研究方向。主要研究特色为:水法、能源法、循环经济与资源利用法。

9.研究方向名称:国际法学

国际法学科是研究国际政治、经济、文化交往与人员流动法律问题的一门综合性法律学科。学科分为国际公法、国际经济法以及国际私法三个学科方向。在农业贸易法、气候变化法、国际金融法、国际海洋法、国际知识产权、体育仲裁、国际争端解决等方面研究形成了特色和优势。

10.研究方向名称: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法学的研究对象是精神生产、知识创新、智力经济发展的制度安排和基础理论。知识产权法的学科方向包括知识产权法、电子商务法和信息法三个学科。知识产权法学科的特色和优势在于知识产权法基础理论、知识产权法分论、国际知识产权法、知识产权诉讼、电子商务法、信息法、大数据法、网络法等领域。

二、培养目标与基本要求

(一)培养目标:

硕士:坚持道德与智慧一体培养,专业知识学习与法律实务技能训练有机结合的原则,以培养德智和谐发展,理论研究能力和实践解决问题能力相互促进之学术型人才为目标,使学生成为具有坚定社会主义法治信念,较高法学理论素养,掌握扎实法学基础理论和系统法学专业知识,具有从事法学理论研究的能力,具备良好法律职业道德和身心素质的高层次法学专门人才。

(二)基本要求:

硕士学位基本要求:

1)基本知识要求:

法学硕士生扎实掌握法学基本理论,熟练掌握法学的基本研究方法,养成法律人的法律思维方式,能够熟练地运用法律推理、论证、解释等方法分析和解决法律问题;

具有良好的写作能力和修辞本领,可以撰写相关法律文书;掌握法学相关学科(哲学、史学、经济学、政治学等)的基础理论知识;

系统牢固地掌握所在学科方向的专业知识,深刻理解和掌握专业知识及其理论前提,能够把握自己研究领域的前沿动态和最新发展,能够围绕自己的研究领域独立从事一定的学术研究;

掌握资料收集、检索、查询的常用方法,至少掌握一门外语,能够阅读和使用本专业的外文资料和文献。

2)基本素质要求:

法学硕士生应当热爱法学专业,信仰法治,具有独立的学术人格和严谨的学术态度,崇尚科学,具有发现问题,理论提炼,形成和发展法律理论体系的修养和能力,能够将法律思维方法和学术创新精神贯彻到法学研究过程之中;具有牢固的守法观念和程序意识,具有高尚的职业操守,养成良好的法律职业伦理,潜心法学研究,学习目的和动机端正,具有为国家发展和社会建设做贡献的远大理想和责任感。

法学硕士生应当热爱祖国,忠于人民,树立社会责任感,拥护宪法,遵守法律,诚实守信;应当恪守学术规范,遵守学术道德,坚守学术底线,忠于真理,学风严谨,诚信信用,尊重他人劳动成果,杜绝抄袭剽窃,切忌弄虚作假,避免粗制滥造和重复研究,抵制学术不端行为,努力成为优良学术道德的践行者和良好学术风气的维护者。

3)基本学术能力要求:

法学硕士生应当具备通过阅读本学科的主流、经典、前沿文献,通过法律实践、学术交流、文献检索等途径获取信息和知识的良好能力,能够掌握一门专业外语,收集和利用外文资料。

法学硕士生应当具备运用法学基本原理分析法律现象,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有浓厚的中国问题意识,特别应当具有发现、研究和解决中国法律问题的能力;具有独立的学术研究和创新能力,可以跟踪国内外自己研究问题的发展,撰写和公开发表相关学术论文;能够初步发现和辨别学术问题,并用法学相关知识分析、研究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相应方案。

法学硕士生能够运用法学专业知识判断、分析和处理社会问题,能够设计、组织实施实证调查研究,能与法律实务部门建立紧密联系,具备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可以完成法律接待、法律谈判和法律咨询等实践业务。

法学硕士生应当具有较强的学术交流能力,能够熟练运用法律术语进行学术交流,具有与法律实务部门接洽、联系的技巧和能力,积极参与学术活动,不断提升学术交流能力和学术鉴别力。

法学硕士生应当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能够进行严谨的逻辑思维和创新性思考,具有良好的理解力、记忆力和表达能力。

三、学制、学习年限与毕业学分

硕士生学制3年、学习年限2.5-3年。

学位类别

 

课程学分(必修)

其它培养环节学分

学位论文工作学分

毕业学分

硕士生

2614

3

15

44

四、课程及环节设置

课程学时学分按16学时为一学分。硕士研究生的课程安排时间一般为1-1.5年。

 

五、培养指导方式

法学学科对硕士生采取导师具体指导、研究方向导师组辅助的导师负责制。

导师与指导的研究生建立紧密的学术联系,负责研究生的日常教学研究活动,指导学生制定个人的培养计划,提供基本阅读文献,指导帮助学生形成自己的研究领域和问题,指导研究生学位论文的撰写,协调组织开题、中期考核、预答辩和答辩等活动。在培养过程中,导师既要启发激励研究生,通过研究生的主动性与创造性,确立自己的学术兴趣、学术研究领域和问题,又要注意督促检查,形成定期的汇报、交流的日常学术培养机制,形成良好的学术研究氛围。导师应当发挥研究生助研、助教作用,提供机会和条件锻炼研究生的学术研究能力。导师在教书的同时,也要坚持育人为本,在学术活动、日常交往中了解研究生的身心状况,全面关心研究生的成长。

研究方向导师组与导师分工合作,共同培养研究生。导师组在教学、实习、学位论文开题、预答辩、答辩等多个环节充分发挥集体智慧,拓宽学生视野,夯实学生专业基础,保障对学生的全方位指导。

六、学位论文要求

学位论文应符合国家《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所提出的相应学科学位论文基本要求,符合重庆大学学位授予相关文件规定。学位论文的撰写格式按照《重庆大学学位论文撰写格式要求》执行。学位论文必须在导师指导下由研究生独立完成,并严格遵守学术道德规范。

硕士学位论文要求

1)选题要求:硕士学位论文选题适当,具有研究价值,有一定的创新性。

2)综述要求:硕士学位论文的综述,应当能够综述研究问题领域内的基本情形与最新动态。

3)规范要求:论文结构合理,包含中英文摘要、目录、导论、正文、结论、注释和参考文献等内容;篇幅适中,正文一般应达到3万字;引文适当,注释规范,避免引起知识产权纠纷;术语使用规范,不致产生歧义和误解。

4)质量要求:论文立意新颖,概念、原理清楚,内容完整,体例规范,资料真实、详实、准确,论证充分,观点明晰,研究方法和结论有独到之处,具有创新性;行文流畅,层次分明,文笔简洁。

七、   学位论文评阅与答辩

学位论文的评阅与答辩等要求参照《重庆大学学位授予实施细则》、《重庆大学学术学位研究生申请硕士、博士学位发表学术论文基本要求》、《重庆大学博士学位论文送评管理办法》、《重庆大学研究生涉密学位论文审批及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执行。

八、毕业及学位授予

修满规定培养环节学分,并通过论文答辩者,则准予毕业,并发给毕业证书。经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方可授予硕士学位,并发给学位证书。

 

 

专业学位研究生

法律硕士(035100

一、专业(领域)简介

法律硕士(Juris Master简称JM)专业学位是适应建设法治国家和国家法制化进程的需要,面向立法、审判、检察、公安、司法、律师、公证、监察、行政执法、经济与社会公共管理等部门,培养高层次、复合型和应用型法律专门人才的研究生教育模式。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专业学位设置审批暂行办法》,部分法律院校于1996年开始招收全日制非法学法律硕士;根据国务院学位办〔200923号《关于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的通知》,部分法律院校于2009年开始招收全日制法学法律硕士。

法律硕士包括全日制法律硕士和非全日制法律硕士,全日制法律硕士又包括全日制法学法律硕士和全日制非法学法律硕士。

重庆大学法学院现有法学一级学科博士、法学一级学科硕士和法律硕士专业等学位授予权。目前,学院已经形成以一级学科硕士点和一级学科博士点为支撑,招收培养法学博士生、法学硕士生和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生的完整的研究生教育体系。

二、培养目标

培养人才定位:为立法机关、政法机关、行政机关、律师事务所、企事业单位等,培养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需要的复合型、实用型高级法律人才,包括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公证员或者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等法律专门人才。

所培养的学生应当具有坚实的法律知识、严谨的法学思维、熟练的的职业技巧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一)知识要求

知识结构:掌握从事法律职业所要求的法律术语、法学知识、法学原理和主要部门法知识。

(二)能力要求

能力结构:具备法律思维、言辞表达、法律运用、职业技能、沟通协调、岗位管理能力。

(三)素质要求

素质结构:具备政治素质、品德修养、团队精神、学校传统、身心健康等素质。

三、学制及培养方式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2006]3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具体情况,确定全日制法律硕士专业研究生的学制和培养方式。

学 制:全日制法学法律硕士的学制为3年,学习年限2.5-3年。第一至第三学期为课程学习阶段,第四学期至第五学期进行中期教学检查、淘汰筛选、论文开题、专业实习(社会调查)和硕士学位论文撰写,第六学期为硕士学位论文修改定稿及答辩阶段。

全日制非法学法律硕士的学制为3年,学习年限2.5-3年。第一至第三学期为课程学习阶段,第四学期至第五学期进行中期教学检查、淘汰筛选、论文开题、专业实习(社会调查)和硕士学位论文撰写,第六学期为硕士学位论文修改定稿及答辩阶段。

培养方式:推行全程导师制,即法律硕士研究生入学时,通过双向选择或者学院指定等方式,确定指导教师;推行“双导师制”,即指导教师由具有指导硕士研究生资格的正、副教授以及从法律实务部门中遴选的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和较高学术水平的人员共同担任;推行实践环节改革,即加大实践教学力度,延长实习时间,增加实习学分,积极推行统一实习制度;推行质量管理保证体系,即逐步健全规章制度,确立培养环节的标准和程序,明确导师与学生的责任,制定配套的质量监督办法,形成培养质量保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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