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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关于评选2016-2017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的通知


作者: 审核: 日期:2017/09/15 11:57:12

法学院关于评选2016-2017学年国家

励志奖学金的通知

根据《重庆大学关于评选2016-2017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的通知》文件要求,法学院开展相关推评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成绩优秀的本科学生,申请者为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申报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上一学年度无违纪,受处分情况)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评审结果经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批准后,经费一次性打入获奖学生银行卡中。

三、申请学生须提交《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到辅导员处,各年级汇总《法学院2016-2017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汇总表》(注:表格中姓名及银行卡号填写时不能有空格,文件名为“励志申请汇总+年级”),并于925日前将《汇总表》发送到邮箱cqufxxb@163.com

 

法学院

2017915

(责任编辑:刘冬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