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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重庆市2017年普通高校低保家庭、残疾和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作者:06201171 审核:刘冬梅 日期:2017/02/24 00:00:00

根据市人力社保局、市教委、市财政局《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6个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求职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4〕144号)要求,重庆市2017年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工作已经启动,现将我校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1.本次求职补贴发放对象是在2017届(2016年12月和2017年6月毕业生)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生、残疾毕业生和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如果申请类别重叠,不重复享受补贴。申请机会只有一次,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必须一起准备好。市级审核通过后,一次性发放求职创业补贴800元/人。
2.请符合条件的毕业生于2017年1月1日起首先注册、登录在校求职补贴系统(http://cqjy.cqhrss.gov.cn),按照要求填写个人基本信息,提交申请,打印申请表,信息一定要准确无误。一个身份证号只能申请一次。
网上申请填写要求:
学校:选择“重庆大学”;
批次选择:20170101;
学院(院系):请务必填写学院全称
专业:请务必填写专业全称;
年级:直接填写年份,如2013级学生填写2013;
法定抚养人姓名和身份证号:此项只针对重庆市内低保申请人,属于选填项目,若填写就必须提供法定抚养人证明材料(见附件2);
低保证明机关:此项只针对市外低保申请人,属于必填项目,填写低保证明上县级以上民政局;
残疾证号:此项只针对残疾申请人,属于必填项目,填写二代残疾证号;
贷款银行:此项只针对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申请人,属于必填项目,填写贷款合同上的银行名称;
开户银行名称(后期打款的银行卡):填写全称,如“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重庆银行”等,建议填写学校发放的银行卡,方便补贴发放;
开户账户名称:开户人姓名,与申请人姓名一致;
开户银行地址:XX银行XX支行或者XX银行XX分理处;
户籍住址:请填写家庭户籍所在地地址;
信息填写完成之后,如果对信息暂不确认可点击“暂存”,暂存的信息自己可以修改,提交之后不可修改;
修改好后请一定点击提交,系统会自动生成一份申请表,请导出打印该申请表,本人签字之后请持申请表和其他纸质证明材料交学校就业中心审核盖章;
信息和材料都提交之后,请个人关注系统中的申报流程和当前状态。
3.请毕业生于2017年3月8日17:00前将相关纸质材料报送至就业中心办公点(A区学生二舍一楼125室或虎溪办公点综合楼Z102室)。
报送纸质材料包括:
(1)市内低保生源提交个人申请表(申请系统中打印,一份,本人签名)。市内户籍:法定抚养人证明材料(非必须提交)。学生本人享受低保,可不填写抚养人信息,不提交抚养人证明材料;学生本人未享受低保,属于低保家庭,需填写抚养人信息,并提交抚养人证明材料(在同一户口簿上,提供户主与申请人两页复印件;不在同一户籍下,则需提供由公安机关开具的申请人与低保享受对象户籍关系证明)
(2)市外低保生源提交个人申请表(申请系统中打印,一份,本人签名),提供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民政局出具的2017年第一季度享受低保的证明材料原件一份(请尽量使用证明模版,见附件1),证明必须盖县级以上民政局一级公章(参见下图),不能用其它部门科室章或者低保专用章代替,低保享受季度须明确注明2017年第一季度或含第一季度)。
                  
(3)残疾毕业生提交个人申请表(申请系统中打印,一份,本人签名)
 
(4)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提交个人申请表(申请系统中打印,一份,本人签名),国家助学贷款合同(任选一年)复印件一份。
4.请各学院积极配合,一定通知到每位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按照文件要求及时提交申请材料。毕业生准备好相关材料后及时提交到就业中心办公点,申请逾期不补。
5.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23-65106713
(责任编辑:0620117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