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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大学教学、工作用语用字规范细则


作者: 审核: 日期:2010/05/04 09:28:23

一、 教学用语用字规范
   1.1948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教师、教辅人员,在讲授、答疑和教学辅助工作中,使用汉语必须讲普通话;
    2.提倡老同志在教学、教辅工作中使用普通话;
    3.教师、教辅人员在授课、答疑、批改作业、书写评语和教学辅助工作中,使用汉字时必须写规范字;
    4.教师、教辅人员在教学、教辅工作中与学生交流时,有责任要求学生规范用语用字。
 
二、 工作用语用字规范
    1.1948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校、院机关工作人员、校直属单位工作人员和公共服务岗位人员,在工作时间、工作场合,其电话、接待、商议讨论工作等,使用汉语时必须讲普通话;
    2.师生员工到机关办事及对外工作交往用汉语时必须讲普通话;
    3.提倡老同志在工作时间、工作场合讲普通话;
    4.学校公文、试卷、讲义、出版物、会标、闭路电视及宣传标语、广告等校园环境用字,使用汉字时均应使用规范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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