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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兼职导师见面暨师生交流会顺利举行


作者:陈济新、刘国俊 审核: 日期:2017/11/13 10:54:18

2017年11月12日下午4:00,重庆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兼职导师见面暨师生交流会在B区二综314举行。参加本次大会的有重庆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刘西蓉、院长黄锡生,此次受聘的校外兼职导师和校内导师,以及全体受指导的2017级全日制法律硕士研究生。会议由法学院副院长王本存主持召开。



会议开始,王本存副院长根据学科方向简要介绍了校外兼职导师的基本情况,以及参会的院领导和校内导师。本次受聘的校外兼职导师均来自实务界法律精英人才,包括最高人民法院第五巡回法庭主审法官李晓云、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的张波、重庆市一中院张力以及主城各区法院领导、知名律所主任等共计22名,各校外兼职导师均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首先,法学院院长黄锡生致欢迎辞。黄院长代表全院师生对各位兼职导师表达了最真挚的欢迎,并详细介绍了兼职导师制度的前期酝酿、产生过程和具体落实情况,衷心希望通过双导师制的实施,推动法学院法律硕士研究生的实务教学发展。

随后,兼职导师代表最高人民法院第五巡回法庭主审法官李晓云、校内导师代表李晓秋教授和2017级研究生代表郭沁璇分别进行发言。李晓云法官以幽默的故事开场,表达了自己对校外导师制度的具体实施以及如何才能使学生真正有所收获等问题的关心。同时提醒在座的同学,研究生期间须以正确的方式研究学术。李晓秋教授结合自己在重庆高院挂职的亲身经历从三点阐述了法律实践对法律人的重要作用和意义,唯有通过实务实践,才能幸识法律之运行。并希望与校外各兼职导师一同携手打造法律共同体,共同承担法律人的责任。学生代表郭沁璇则坚定学生们做合格的实务型人才的决心和信心。



最后法学院党委书记刘西蓉致总结辞。刘书记结合习近平总书记今年五四青年节在中国政法大学考察时的讲话精神,表示学院推行双导师制是为适应新时代法制建设之需。同时表示,校内老师也需要走出去,加强学习。

会后,全体参会人员一同合影留念,校外导师与受指导的学生也进行了认识和简短的交流。至此,本次大会圆满结束。我们相信,双导师制在各方努力下逐步推行和完善,将对法律硕士研究生在理论和实务两方面将产生深远的影响和重大作用。




(责任编辑:熊云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