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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与涪陵区法院举行签约及实践基地授牌仪式


作者:yl 审核:杨练 日期:2016/11/21 16:14:40

 

重庆大学法学院与涪陵区法院共建协议签约
及实践基地授牌仪式圆满举行

 

       为充分发挥重庆大学法学院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服务社会的功能,将人才培养、科学研究与地方法院的实际需求紧密结合,进一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更好地服务地方并推动法治建设,11月18日下午三点,重庆大学法学院院长黄锡生、副院长秦鹏等一行5人,来到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举行共建协议签约及实践基地授牌仪式,涪陵区法院院长王小林携法院党组成员进行了热情接待,正在涪陵区法院实习的2014级本科生出席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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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涪陵区法院副院长吴朝清和我院副院长秦鹏分别介绍了涪陵区法院和重大法学院的基本情况。黄锡生院长和王小林院长随后作了讲话。黄院长首先对涪陵区法院的邀请表示感谢,并对涪陵区法院目前取得的成就表示高度赞赏。黄院长认为,涪陵区法院在文化建设上成效显著、在管理体制创新上很有特色,理得顺、效率高、走在前列,在科学研究上成果丰厚,做到了实务与理论的完美结合。在合作调研方面,为了促进实务与理论相结合,涪陵区法院可以共同参与法学院主持、主办的科研项目调研和学术会议、论坛等活动;在培养人才方面,涪陵区法院可以选拔一批优秀法律实务人才到法学院进行培训,提升法官们的理论水平和学历水平,从而培养出一批具备更高素养的法律人才;在学生实习基地建设上,法学院未来将会继续派遣本科生到涪陵区法院实习,希望涪陵区法院将学生们当做自己单位的职工严格要求,认真培养。最后,黄院长表示,希望在双方的共同努力下,两院能长期保持有效的、可持续的合作和发展。
        王小林院长将双方的合作总结为一句话:“创新理念,深化合作,共创一流”。王院长解释到,“创新理念”是要我们打开思路,找准定位,一方面是价值取向的创新,另一方面是合作方法和路径的创新。“深化合作”是要采取具体措施将双方的合作落实到位,例如,在法学院本科生实习上,涪陵区法院要履行承诺、保障到位,让这些在异地实习的学生们感受到温暖;在优化管理体制上,双方可以互派管理人员到对方单位进行参观交流和短期体验;在加强实务与理论的沟通上,邀请法学院选拔具备较高法律素养和思想成熟的研究生、青年教师到涪陵区法院担任人民陪审员,补强审判力量,等等。另外,王院长建议双方可以共同筹划“校地论坛”,按照单双月在重大法学院和涪陵区法院分别进行,内容围绕审判实务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展开,互派专业法官和教授学者参加研讨,并长期坚持,形成规模化、长效化、常态化。对此,黄锡生院长高度赞同,表示双方接下来要将此建议落实、落细,做出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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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在涪陵区法院实习的2014级本科生分别发言,讲述了自己在涪陵区法院实习的三个月以来所见、所做、所感,与大家分享了实习中的收获和体会,并对法学院和涪陵区法院提供这次珍贵的实习机会表达由衷的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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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锡生院长和王小林院长分别代表重大法学院和涪陵区法院签署合作协议,并互赠礼物,王小林院长代表涪陵区法院为黄锡生院长和秦鹏副院长颁发了涪陵区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咨询专家聘书。重大法学院与涪陵区法院共建协议签约及实践基地授牌仪式在掌声中圆满落下帷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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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y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