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合作

法学院与市一中院进行战略合作签约


作者:yl 审核:杨练 日期:2016/10/27 16:05:57

 

重庆大学法学院与重庆市一中院举行战略合作签约仪式


       为充分发挥重庆大学法学院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服务社会的功能,将人才培养、科学研究与地方法院的实际需求紧密结合,进一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更好地服务地方并推动法治建设,10月25日上午10点,重庆大学法学院院长黄锡生、党委书记刘西蓉等一行5人,应邀来到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就共建“环境资源法理论与实务协同基地”举行合作洽谈和签约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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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一中院的诉讼服务大厅,工作人员为我们详细地介绍了一中院在信息化建设、司法公开和便民服务等方面所取得的成绩,并现场演示了高清数字法庭、远程视频接访、电子化案卷、大数据仓库、手机实时追踪案件进程等先进技术的运用以及充满人性化的调解室、律师工作室等,充分体现了一中院在办案庭审中的信息技术水平和便民服务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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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后,在一中院会议室内举行了重庆大学法学院与一中院《环境资源法理论与实务协同研究基地工作协议》的签约仪式,仪式由一中院副院长李生龙主持。李院长谈到,今年4月卢祖新院长一行前往重大法学院已就建立“环境资源法理论与实务协同研究基地”的相关事宜与重庆大学法学院签署了双方合作要点,今天我们在前期合作要点框架下,主要就各项工作的开展和落地签署具体协议,将本次合作进一步引向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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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后,卢祖新院长致辞。他首先向重大法学院各位的到来表示真诚的欢迎,他说到:为了加强学术界与实务界的交流和深度融合,一定要将双方上半年签署的《合作要点》落地化、实操化。一中院的环境资源审判庭刚成立不久,急需得到环境资源法学术界的理论指导,重大法学院的环境法学科在全国处于领先地位,具有重庆其他院校没有的多学科交叉复合优势。一中院一定要利用好、吸收好重大法学院的学术资源,让一中院的法官们“重新走进课堂”,践行“工匠精神”,把双方的这次合作做“钻”做“精”。卢院长表示,只要是合作中所需的人力、物力、财力,一中院一定尽全力保障好、落实好。相信在重大法学院领导的大力支持下,一中院一定能够实现“争先创优”的目标!
       随后,黄锡生院长代表学院讲话:他说自去年重大法学院与重庆市高院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以来,双方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上互动频繁,取得显著成绩。比如:建立了多个实践基地,一方面我们的师生得到实惠,有机会深入实务部门调研学习,另外法院也得到学院教师们的理论帮助。在与潼南法院合作中,我们成立了专家咨询小组为其提供咨询和研究;该院一名基层法官,在法学院读博期间,在我院教授的指导下其论文获得了第十一届“中国法学家论坛征文奖”一等奖,充分体现了院校合作成效显著。
      随后,黄院长就双方进一步合作的内容进行了介绍,包括参与法学院举办的各种学术会议、活动等,遴选优秀、典型案例作为学院教学案列,共同打造使其成为国家级精品案例,进入“国家精品案例库”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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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后,法学院黄锡生院长和一中院卢祖新院长分别代表双方签订了《环境资源法理论与实务协同研究基地工作协议》,签约仪式在和谐融洽的氛围中圆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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