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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中美之精华,簇刑法之发展——记重大法学院顺利召开中美刑法裁量小组讨论会


作者: 审核: 日期:2011/05/18 14:23:37

  • 2011515日下午 16点半,中美刑法裁量问题小组讨论会在重庆丽苑酒店 16楼银杉会议厅举行。此次中美刑法裁量问题小组讨会是由重庆大学刑事法研究中心(筹)携手美国纽约大学法学院亚美法研究所共同主办,小组讨论时间为 51516两天。重庆大学法学院院长陈忠林教授主持了本次小组讨论会,参加讨论的中方代表有重庆大学副教授牛建平、高飞、肖洪、周国文以及重庆大学博士后王志刚,西南政法大学教授袁林、潘金贵,副教授陈小彪、陈世伟以及蔡英讲师。美方代表有纽约大学法学院杰罗姆 ·柯恩( Jerome Cohen)教授、纽约南区联邦法院 Jed Rakoff法官、纽约大学亚美法研究所顾问虞平( Daniel Yu)等 9人。
    此次讨论会共有四个小组先后发言, 15日下午首先是第一小组的袁林、潘金贵教授分别就李陵等被告人贩卖、运输毒品案和谭力仁案做了详细的发言,柯恩教授和 Rakoff法官也各自就其关注的问题和研究的领域发表了他们的意见,其余三组的学者分别于 16日先后作了各自的学术发言。
    16日上午 9点,第二小组的陈小彪、陈世伟、牛建平三位副教授分别就各自的研讨问题进行了发言。陈小彪老师就受贿罪死刑案件问题与美方进行了探讨,陈老师对目前中国受贿罪死刑和死缓之裁量因素进行了实证分析,并提出了受贿罪死刑适用的实践标准。纽约 Rakoff法官就美国受贿罪不适用死刑提出了对中国就这样一种非造成人身伤害的犯罪执行死刑提出了质疑。紧接着由陈世伟老师就共同犯罪中参与共同犯罪但并未直接执行是否该判处死刑以及由此引发的如何确定共谋者作用、法官作用以及组织犯等问题与美方学者进行了探讨,双方就共同犯罪中需要强调公平性进行了更深层次的研究讨论。随后,牛建平老师从郑涛故意杀人案件着手探讨了限制死刑案件任意性的相关问题, Rakoff法官从其作为一名法官的角度谈了自己对于判处死刑案件的谨慎性,因此双方在限制死刑任意性上基本上达成了共识。
    16日下午 2点,第三小组的蔡英、高飞老师做了各自的发言。蔡老师与美方代表团研究了关于注射执行死刑问题,她认为目前中国存在执行注射死刑的外在条件不成熟以及各个具体犯罪案件是否适用注射死刑方式存在很大的差异性问题, Rakoff法官则提出注射死刑存在的风险性和是否科学性的问题,要求大胆的利用核磁共振与执行死刑同时进行的方式以达到减轻被执行死刑人的痛苦。随后,高飞老师也就其被害人及其家属的谅解对量刑的作用问题谈了自己的观点,并就比较严重的刑事犯罪案件要达成和解协议的问题与美方学者发生了争议, Rakoff法官认为这是一种“以钱买命”的方式,并就他的反对意见发表了自己的观点。
    最后是第四组的肖洪、王志刚老师分别就中国死刑案件中精神病问题和中国死刑案件定罪、量刑程序问题与美方学者作了深入的探讨。特别是肖洪老师探讨的死刑案件精神病问题引起了柯恩教授的高度关注,柯恩教授通过一些典型的案例以及自己亲生经历的案件来阐述了自己对精神病问题的看法。
    此次中美刑法裁量问题小组研讨会不仅是一次精神的盛宴,也是在探讨中吸取各自国家的精华来达到促进刑法裁量问题上的不断完善,更为以后重大法学院刑法的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理论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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