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重庆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奖助金评定办法


作者: 审核: 日期:2014/10/30 14:01:44

(2007年制定、2014年修订)


     为激励我院硕士研究生的学习积极性,提高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创新人才培养、促进学院整体水平的提高。根据《重庆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方案(试行)》及《重庆大学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实施办法(试行)》的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一、     评审机构
     法学院设立奖学金评定委员会负责制定、评审硕士研究生奖学金。委员会成员由学院党政领导、院学位委员会委员、研究生办公室主任及部分教师组成。
     二、参评对象
     硕士研究生奖助金的奖助对象为重庆大学法学院全日制非在职全脱产硕士研究生。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当年参评奖助金资格:
     (一)该学年度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学校惩处;
     (二)上一学年度学位课考试有一门(含)以上不及格或补考;
     (三)参评奖助金中弄虚作假;
     (四)其他不应取得奖学金的
     三、奖助金类别
     奖助金等级和类别依据当年学校和学院政策执行。
     四、指标分配
     法学院奖助金评审委员会在研究生院总指标范围以内,确定法学院奖助金具体指标,并对扣除根据该办法可直接获得奖助金者的剩余名额,按各学科招生人数的百分比,适当照顾冷门专业的原则,确定各学科的具体指标。
     校内外推免研究生的奖助金指标分配,遵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五、       获得奖助金的方式
     (一)发表署名为重庆大学法学院的论文直接获得奖助金    
     1、在学校评审奖学金的时间段内,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导师第一作者),在重庆大学研究生院规定的权威期刊上发表论文一篇以上(含一篇)的,获得发表论文后评审的历次A等奖助金。
     2、在学校评审奖学金的时间段内,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导师第一作者)在CSSCI期刊源杂志发表论文的,获得发表论文后首次评审的A等奖助金一次。
     3、、在学校评审奖学金的时间段内,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导师第一作者)在北大中文核心期刊或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两篇(含两篇)以上的,获发表论文后首次评审的A等奖助金一次。
     (二)综合排名获得奖助金。
     1、排名计算方式
     综合排名的计算,以入学考试或学习成绩与各加分项之和的分数为依据。
     2、学习成绩计算方式
     以研究生院学籍系统自动生成的成绩为准。
     3、加分计算方式
     (1)每位硕士生获得的加分,以前一年度获得的各项加分值计算评审当年的加分分数,不重复、累计计算加分。同类奖励,以最高级别为加分标准;同等级别奖励不累计计算加分。
     (2)硕士研究生在具有硕士学籍期间通过司法考试,以及本科毕业后直接攻读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在本科第四年通过的司法考试获得的A证加4分、B证加2分。该项加分在通过司法考试后的第一次评奖中执行,以后的评奖不予计算。
     (3)获得校级优秀奖励加2分;市级优秀奖励,加4分,获得全国优秀奖励,加6分。优秀奖励的范围包括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毕业研究生、优秀团员、优秀团干、优秀标兵等,因参加各种培训活动获得的优秀学员等奖励不在加分之列。
     (4)竞赛
     获奖级别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
     国家级10741
     省部级6420.5
     全国性法学会5322
     省部级法学会3210
     校级(含区级)210.50
    
      
     以上为个人获奖分值的计分规则,团体竞赛获奖的分值对照个人计分规则执行。个人参与团体竞赛并获团体奖项的,其个人的分值=团体竞赛分值*25%,位数取小数点后两位。
     竞赛范围必须为法律、智育竞赛,具体包括:演讲、各类征文、辩论、挑战杯、英语翻译及演讲、模拟法庭等代表学校、学院参加的比赛。
     参加比赛必须为校级以上,校级主办竞赛的盖章必须为重庆大学、重庆大学团委、重庆大学研究生工作部、重庆大学团委、重庆大学研究生团委、重庆大学研究生会。
     对比赛范围、获奖级别有争议的由学院奖助金评选委员会认定。
     (5)论文发表于一般公开刊物每篇加0.5分,最高加1分;发表于北大核心每篇加2分。
     (6)参与撰写公开出版的教材和专著不区分作者排名,参编加1分;副主编加3分;主编加5分。
     (三)科研成果按以下标准认定:
     1.认定的科研成果必须是以重庆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申请人为第一署名人;或导师为第一署名人,申请人为第二署名人。
     2.文章必须在学术期刊上正式公开发表。下列文章不视为成果:只有用稿通知的文章、非cssci来源以书代刊的文章,内部刊物发表的文章、网络上发表的文章。
     3. 获得国家专利的专利权人必须为重庆大学。获得国家专利而且排名第一(或导师排名第一、申请人排名第二)相当于在CSSCI收录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
     4.发表的学术论文被奖助金评审委员会认定为抄袭的,不享受加分;被认定为重复发表的,按其中高级别杂志计算评定;杂志级别相同的,按一篇计算评定。
     六、评定结果的公布
     法学院奖助金评定委员会根据研究生院的时间安排评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应将奖助金评定结果在学校正常工作日公布。
     对奖助金评定结果有异议、疑义者,可在公示期内向奖助金评定委员会申述和咨询。
     七、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奖助金评定委员会认定、确定。
     八、本办法由法学院研究生奖助金评定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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