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重庆大学法学院研究生新生奖学金实施办法(试行)


作者: 审核: 日期:2014/11/25 13:53:35

    根据重庆大学研究生新生奖励实施办法(重大校〔2013〕292号),研究生新生奖学金包括:研究生新生国家奖学金、优秀推荐免试硕士生新生奖、优秀研究生新生奖。以上各奖项每年由研究生院通过测评确定名额发放各学院,由学院拟定获奖人选,报研究生院审核、公示、确定后发放奖金。
     一、研究生新生国家奖学金
     (一)名额及奖励标准:
     博士研究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主要针对推免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名额按照学校当年文件执行。
     (二)测评标准:
     研究生新生国家奖学金按照《重庆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办法》(重大校〔2014〕290号)进行奖励。法学院具体测评办法为按照研究生总分排名,在名额范围内按照总分由高到低依次评定:
     博士研究生总分=科研分;
     硕士研究生推免生总分=复试分+科研分;
     硕士研究生统考生总分=加权总成绩(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加权得出)+科研分。
      科研分为当年度新入学研究生近两年科研成果计分。近两年科研成果是指入学报到时间前两年内发表的成果,科研成果计算截止时间定为当年度9月1日,如2014年科研分计算时间为2012年9月1日——2014年9月1日。
     (三)获得研究生新生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在规定学制年限内,经学院年度评估合格后,可继续获得下一年度国家奖学金。如未通过新生国家奖学金第一次年度评估,则该年度及学制内的以后年度不再参与新生国家奖学金的年度评估,自行申请参评国家奖学金。
     (四)评估基本要求
     1、单科成绩及格,同时成绩平均分必须在80分以上;
     2、在本学科内取得突出的学术成果,具体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科研分必须在所有申请国家奖学金评定的同学历层次研究生(不含新生)中排在当年同层次研究生奖学金名额的150%以内(采取四舍五入方法确定当年最低排名名次);
     (2)评估学年度内,硕士研究生当年度必须在北大核心期刊发表论文两篇,或发表cssci来源期刊论文1篇;评估学年度内,博士研究生当年度必须发表cssci来源期刊论文3篇,或者重要期刊一篇,csssi来源论文一篇。
     (五)评估程序
     “研究生新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填写《重庆大学研究生新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年度评估表》交至学院,经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考核,报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核。
     二、优秀推荐免试硕士生新生奖
     (一)名额及奖励标准
     法学院优秀推荐免试硕士生新生奖学金名额按照学院当年政策执行。
     奖励标准为一等奖奖励10000元,二等奖一次性奖励5000元。如果标准有变动,按照当年学校政策执行。
     (二)测评标准
     一等奖评定条件为,其本科毕业专业所在(或相关)的学科为国家重点学科,或在教育部学位中心组织的最新年度学科评估中排名前20%的学科。二等奖评定条件为,其本科毕业专业所在(或相关)的学科或是国家重点学科,或在教育部学位中心组织的最新年度学科评估中排名前30%的学科且综合测评名次排名前30%,或其它学科其综合测评名次排名前10%。
     由于多数参评对象都符合以上评定条件,我院具体测评办法为,以学科排名为基础,参考复试成绩排名由高到低确定获奖人选,如遇排名相同则按照科研分由高到低确定。
     三、优秀研究生新生奖
     (一)名额及奖励标准
     硕士研究生专门面向统考生评选,每人一次性奖励5000元;博士研究生包括直博生、硕博连读生、统考生,每人一次性奖励10000元。
     名额和标准按照学校当年政策执行。
     (二)测评标准
     硕士研究生为:新生入学成绩(初试与复试成绩之和)在所在的一级学科、专业类别或领域排名前3名;或在全国性学术、专业类学生竞赛中获得二等奖及以上且排名为前3名者。
     博士研究生为:
     博士研究生总分=科研分
     四、科研分计算标准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计分方法按照《重庆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进行计算。
     五、本办法解释权属于重庆大学法学院教授委员会。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学院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重庆大学法学院
                2014年11月20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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