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大学法学院关于评定2019年新疆少数民族助学金的预通知

作者: 编辑: 审核人: 时间:2019-03-11 点击数量:


 

该助学金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和重庆大学设立。

(一)资助范围

全日制在校新疆籍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的本科学生(不含定向或委培生)。

(二)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个认同”;

2.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决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维护祖国统一和各民族的团结;

3.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大学生守则,无校级以上(含)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

4.家庭经济困难(已认定),生活俭朴;

5.学习刻苦努力,积极进取,前两学期主要课程(必修课)无不及格科目;

6.积极参加学校的各项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资助:

1.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各种处分;

2.虽未受到处分,但日常行为表现不好者;

3.参加宗教活动,穿戴宗教服饰;

4.谎报家庭经济情况或本人生活状况;

5.休学或保留入学资格期间;

6.有其它不符合大学生行为规范言行者。

(四)资助标准

新疆少数民族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人500元。最终获助名单由学校审核公示后确定。

(五)材料报送

1.各年级符合条件的同学在3月13日(周三)17点前填写《重庆大学奖(助)学金推荐学生信息汇总表》电子表,和纸质材料一起报送至辅导员处汇总。

2.申请学生通过重庆大学学生工作管理系统(http://stu.cqu.edu.cn/)在3月14日(周四)内进行网上申报和审核。

3.各年级纸质材料于3月14日(周四)17点前报送法学院116办公室,同时将《重庆大学奖(助)学金推荐学生信息汇总表》电子件发送至邮箱cqufxxb@163.com;逾期不报以自动弃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