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玉明:优秀法官助理的自我修养 | Kinglaw访谈录·Vol 10

作者: 编辑:李巧 审核人: 时间:2021-10-28 点击数量:

访谈介绍

访谈时间:2021年10月17日 20:00-22:00

访谈地点:法学生联合会群

访谈嘉宾:吴玉明 访谈主持:曹文龙

访谈主题:优秀法官助理的自我修养


吴玉明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优秀法官助理

吴玉明,男,汉族,中共党员,1991年10月生,重庆巫山人,研究生学历。

个人主要经历:

1. 2011年9月至2015年6月就读于重庆大学法学院,获法学学士学位

2. 2015年9月至2017年6月就读于重庆大学法学院,获法学(知识产权法)硕士学位

3. 2017年10月至今,于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工作

工作期间,办理执行案件2500余件,无信访案件。2019年、2020年连续两年被评为优秀法官助理,在《上海法学研究》等专业期刊发表文章3篇,参与撰写《基本解决执行难理论探索与实务索引》(法律出版社)一书的《人身安全保护令在执行中的困境与出路》,撰写的《区块链+执行,技术创新赋能解决执行难》一文获得“2021世界人工智能大会法治论坛优秀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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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实践

曹文龙:欢迎玉明做客Kinglaw访谈,与我们畅聊“优秀法官助理的自我修养”。法官与助理的良好协作为案件高效、公正审判执行奠定坚实基础,也是法律共同体其他人员能与司法体制达成良性互动的前提。法官助理既承担了巨大的工作量、沟通任务,也对案件进展甚至结果影响较大。从你的切身经验出发,法官助理具体从事什么工作呢,与员额法官、书记员有怎样的区别和联系?在法院这个特殊场域中,业务部分有审判庭、立案庭、执行庭等,请问这些部门彼此之间是严格划分的吗,如何分工协作呢?

吴玉明:一个办案团队,员额法官是第一责任人,法官助理是协助法官处理审判辅助性事务,而书记员主要承担人员接待、档案管理等工作。立案、审判、执行都是法院的内设部门。各部门分工协作,共同服务于审判执行工作。立案庭负责所有审执案件的立案工作,是法院所有业务工作的起始环节。审判和执行是法院的两大主流业务,审执分离是一个基本原则。主要表现在:首先,申请执行的判决书、调解书等都是由审判庭做出的;其次,在执行中存在的实体争议也是通过执行异议或者执行异议之诉解决的。

曹文龙:所谓审执分离的原则性。以财产保全为例,就我从事律师实务工作的粗浅理解:立案审查是主审法官负责,具体查封、扣押和冻结是执行法官处理,这样确实避免了法官们“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问题;并且术业有专攻且专业有分工,如此安排也符合各类法官日常的主要工作内容。趁此机会,我们与玉明探讨两个专业问题:处理诉前/诉中财产保全与申请强制执行、恢复执行的财产保全有什么不同?你怎样看待执行(夫妻)共同财产的难题?

吴玉明:诉前(中)财产保全,和执行与恢复执行的查控措施都是对当事人的财产进行控制。区别在于,保全是依申请人申请采取的控制措施,执行和恢复执行通常是执行法院依职权主动做出的(当然也可以依申请)。只要是进入执行阶段的案件,也就是执行立案或者恢复立案以后,执行法院都会主动启动执行查控。夫妻共同财产的执行存在理论和规范上的困惑。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属于一个实体法律问题,针对实体问题应当经审判程序或者其他的合法程序加以认定。例如,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财产如何划分 ,现行法律及司法解释并没有明确规定。在实务中的做法,通常是查封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或者其配偶名下的财产后,一般会告知被执行人的配偶可以通过析产诉讼对共同财产进行份额划分,如果其配偶不起诉的,那么执行法院会将财产处置以后,给配偶留50%。

曹文龙:申请执行其实是必要前置程序,毕竟法律不保护躺在上面打盹的人,法院的紧张资源也不足以支持法官每案必执。据我所知,重庆市最近才取消了生效证明,而这是当事人「申请」执行的必备文件。夫妻财产查封其实不存在障碍,但是敢不敢执行下去却存在规定上的模糊地带(毕竟有些条文会打架,还不好劝)。传说你们的“点对点”、“总对总”查控系统,能够不出门而知天下财产。作为一线办案人员,你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调查对方财产线索有哪些建议?

吴玉明:点对点是用于不动产查询的,总对总则是针对存款、工商、税务、车辆、船舶、证券、民政等财产和身份信息进行查询。极大地方便了执行查控,但仍然存在不足的地方。比如,有些地方村镇小银行就没有办法在系统里面直接查出来。建议方面,我觉得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从税务信息、招投标信息和执行法院辖区以外的房产信息等方面多做努力。存在轮候查封的,应当及时跟踪首轮查封案件的进度,包括但不限于是否处置、和解等。

曹文龙:深有感触,我此前办理中国中药有限公司某执行案件时,据被执行人当地有关机构反映,他们的系统与北京法院的就没有连通。面对这种情况,承办法官与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必须及时、有效沟通。但是不怕没钱就怕赖账,法律职业共同体虽然费尽千辛万苦,还是有那么多被执行人上了失信名单。经历了2500多个执行案件的洗礼后,你如何看待“执行难”、“当事人信访”的问题?

吴玉明:执行难的原因有很多:技术层面,我们现行的执行查控系统所能查控的财产其实主要是一些传统的财产类型,针对虚拟财产、新型网络财产显得捉襟见肘;制度层面,当前执行法律体系并不完善,很多时候存在制度漏洞;团队方面,执行人员本身的素质、案多人少的矛盾,导致难以精细化办理每一个案件;最后但并不是最不重要的一点,被执行人确实太穷没钱的话,所有的执行措施都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曹文龙:玉明这样的条分缕析,从微观到宏观,立体地为我们呈现了这个复杂问题的多面性。要让当事人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执行这个最后一公里是必须要打通的。执行难的技术、制度和团队等表面问题,随着司法改革的不断推进将逐渐完善。但是根本问题不是仅靠法院、仅用法律就能解决的,取决于社会法治、经济和文化的总体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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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进经验

曹文龙:所谓“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你认为助自己连年被评为优秀法官助理的“利器”是?

吴玉明:优秀的经验以及利器都谈不上,只能说有一些自己的体会。我认为,从事法律工作,最重要的是六个字“勤学、勤思、勤干”。这个怎么理解呢,我解释一下。学习,包括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跨界学习等。这些都是做好法院工作必不可少的功课;思考,法院的审判执行工作实质上就是社会关系的稳定器。社会关系的复杂程度是永远没有上限的,勤于思考,不断提升自己的思维能力和智慧是应对复杂社会关系的源头活水;实干,只有将主观能动性运用到实际的工作中,才能真正发挥作用。当然,法官助理作为审判执行事业的后备力量,为民情怀是无论什么时候都要放到首位的。

曹文龙:“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法治信仰若没有平民情怀支撑,最终也抵不过本本主义或者权力寻租的腐蚀。至于术的部分,你说的非常诚恳,庭上一分钟,庭下三年功,没有任何捷径可言。学习、思考和实干,相辅相成。不持续学习,没有深度思考的能力;不深度思考,降低实干到位的可能。我很佩服你的地方在于,执行庭工作异常繁忙,你却依然坚持撰写专业文章,并且写得非常精彩,请问动力和方法是?能否与我们分享下,你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并从实践中不断提炼出理论的诀窍?

吴玉明:我觉得动力应该是兴趣,我个人比较喜欢对工作进行定期的总结。在处理纷繁复杂的工作后,静下心来反思并将反思的心得体会写出来,也是对工作的一个总结和提炼。一些新的动态,特别是工作中存在争议性或者普遍性的问题,都能引起我的兴趣。如果要再加一点实在的,那就是调研工作也是法院工作考核的重点要素哈哈哈。

曹文龙:发自内心的兴趣是最好的导师,良好的习惯是最佳的同伴。我斗胆再加两个字“灵感”,时时刻刻注意记录下自己的灵感,无数的灵感汇聚便是一篇心血之作。刚才我们将视角放在了你内心的兴趣上,接下来我们将镜头拉远一点——来看看你的职业属性。就法官职业而言,你的职业规划如何或者是怎样做规划的?日常工作中,会面临哪些诱惑、挑战和疑难?能否给有志于投身司法领域的学弟、学妹们提些建议?

吴玉明:职业规划这一块相对比较简单,那就是从法官助理进入员额法官序列,然后在这个专业的舞台施展自己的所学。诱惑和挑战来自方方面面,特别是像渝北这样的大体量法院,工作难免疲于奔命,而且始终难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公共正义需要。关于职业的建议,引用张明楷教授的一段话:“法学是典型的先苦后甜、胜者通吃的长线专业。你们必须经受各种痛苦的经历,无法承受的人趁早出局。入学第一天你们就应该知道,这个专业要背最厚的书,参加最难的考试,忍受最低的一次就业率,更重要的是,必须在精神上脱胎换骨。法学是成年人的工作,如果不快点毁掉你们的童年,你们怎么真正成熟!法学是统治者的事业,如果不毁掉你们的平民心态,怎么能进入领导者的行列!法学是研究人性恶的科学,如果不深刻地直面邪恶,你们又怎么能彻底地明白正义!” 最后,借用一位老同志的话说,在法院工作,要耐得住寂寞,守得住底线,经得起诱惑。

曹文龙:既然期待进入法院系统为人民服务,就要能够承受现实生活中的不完美暴击。你的个人总结和引用的老人之言都很在理,但是任何的狭路相逢勇者胜,都是建立在勇者的绝对实力基础上的。在读学生的实力主要来自课堂,他们可能就很关心,在重庆大学法学院接受的教育是否能学以致用,你个人对此是何体会呢?虽然学院已经做得很不错,但是我们都期待越来越好,要进一步完善教学方案和育人方式,你认为应当多着力于哪些方面?

吴玉明:能学以致用。重大法学院的育人模式,很注重学生综合素养的培育,而且给学子提供了广泛的就业机会,这是非双一流高校无法企及的。如果说非要提一点建议的话,我冒昧地建议可以从以下两方面尝试一下:推广校外导师制度(公检法、律师、公证员、仲裁员等);将职业规划与培养计划结合起来,开设相对应的选修课,比如律师实务、司法实务等课程,由学校老师与校外老师共同授课。法学理论和实务的碰撞才是推进法治文明的良性路径。

曹文龙:玉明的建议相当恳切,事实上,我因为在北京执业的缘故,有幸接触许多法学评级A类及以上法学院,他们在“实务+理论”方面确实着力颇多,并且非常关注实务前沿问题,比如前两天就听原来腾讯文产办的带教老师(现在北大工作)说,北大法学院就正在筹办娱乐法类教育培训活动。你的建议不仅是祝福学院,也是寄语学弟学妹们,希望大家能够多多走出象牙塔,从法律注重实践的本质出发,多与实务人员沟通,将课堂所学、课后所思,融入真实的案例研究、反思。非常感谢玉明长达两个小时的无私分享,愿你早日进入员额法官序列尽展所学。

栏目主持

曹文龙

曹文龙以“重庆市优秀毕业研究生”荣誉毕业于重庆大学法学院,系泰和泰(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安德文娱”品牌创始人,兼任北京市文化娱乐法学会文化产业金融与投融资专业委员会委员,主要执业领域为文娱与知产、争议解决、公司与投资,曾发表《我国娱乐立法基本问题研究》和译著《欧洲劳动法》,为北京国际电影节、《我不是药神》、《唐人街探案3》、《奇妙的命运呀》、徐峥、佟丽娅、华纳音乐、中国核工业集团(中国原子能研究院)、中国中药有限公司(中国医药集团)、光大银行深圳分行、全聚德等提供过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