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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邀请中国政法大学吴宏耀教授做“轻罪治理与刑事诉讼制度的时代转型”学术讲座

作者:杜闻一 编辑:刘勇 审核人: 时间:2020-12-08 点击数量:

2020年12月4日晚七点,中国政法大学国家法律援助研究院院长、西南政法大学校长助理吴宏耀教授,应邀到我院210报告厅做主题为《轻罪治理与刑事诉讼制度的时代转型》学术讲座。讲座由我院自正法副教授主持,我院廖浩老师、胡婧老师、刘洋老师和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生杨练及我院百余名本硕博生参加了本次讲座。

 

 

 

讲座开端,吴老师就开门见山地提出了“轻罪治理现代化是新时代刑事司法改革的基本问题”。随着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普遍适用,某些地区认罪认罚适用率甚至已经达到了80%,由此看来轻罪治理在社会治理体系中已变得尤为重要。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十九届四中全会都提及了推进社会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这也给我国刑事司法治理提出了新要求。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我国刑事司法制度的重大变化。吴老师认为,随着社会经济生活的巨大变化,犯罪的基本样态也已经发生了根本变化。当前司法制度面对的犯罪已不再十年前司法实践中的“犯罪”,犯罪人也非刑法传统意义上的“犯罪人”。理论上,法定犯和自然犯不同,是一种规范性犯罪。法定犯的犯罪人一般并不具有反社会性格,因此刑事追诉应当以强化规则意识、法治观念为导向,促进犯罪人重新回归社会。建立一套更适合“轻微犯罪行为人”特点的刑事追诉程序,其目的不再是打击惩罚犯罪,而是通过刑事追诉和惩罚重塑被判刑人的规则意识。

 

 

 

推动轻重分离、快慢分道,构建起中国特色轻罪诉讼制度体系,可以让正义更快实现。吴老师指出,认罪认罚从宽原则及其制度对控辩审三职能及其相互关系进行了实质性调整,从一味强调控辩对抗转向鼓励控辩协商,从强调法庭审理转向审前程序,从强调法院积极主动转向法院的中立裁判与后位监督。刑事司法改革的基本走向就是对抗和协商。立足二元化刑事司法制度改革,准确理解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于存在明显对抗因素的,不宜作认罪认罚案件处理,而且轻罪重罪在适用上应当有所区别,避免重罪认罪认罚量刑减让幅度过大,要注重程序选择的法治意义:节约司法资源、减少对抗。

 

 

 

吴老师分享结束之后,自正法老师为本次讲座作出总结回顾,从研究问题的视角心理、认罪认罚本质、研究方法三个方面对刚刚的讲座内容给予了高度评价和恳切分析。随后同学们纷纷积极同吴老师交流疑惑与心得,而吴老师幽默精宕的回应也让在场的每一位师生都为之折服。至此,本次学术讲座圆满落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