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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应该是开放性的学科体系”讲座在法学院举行

作者:杨焱 编辑:刘勇 审核人: 时间:2019-12-09 点击数量:

 

2019125日晚上7点,讲座“法学应该是开放性的学科体系”在虎溪校区第二实验楼模拟法庭举行。本次讲座由副教授王江主持,胡德胜教授主讲,法学院研究生60多人参加,持续两个多小时后结束。

讲座一开始,胡德胜老师向在座的天才同学们抛出了这样一个有趣而深刻的问题:一部Apple iPhone 11 Pro MaxA2220)手机在京东购物平台上的售价是每部9599元;哪位同学有能力将一部手机售出后的9599元在各有形原材料供应企业和知识产权供应企业、配件加工企业、装配企业、营销/销售企业以及它们的各岗位员工之间进行分配,并且让它们/他们都满意或者基本满意。同学们笑着回答“没有这种能力”。

接下来,在与同学们回顾和交流了对科学、科学精神和科学理性的认知后,胡老师从法学所研究对象“正义”的概念开始,分析法学为什么应该是开放性的学科体系。“让每个人获得他应该得到的利这种坚定而恒久的理想和追求”这一正义概念,是文明社会普遍接受的一个概念。其中,“人”事关法律关系的主体;“利”关乎法律关系的客体;什么是“应该”包括判断自然法和实在法上所获得的利具有正当性需要考虑的主体、因素、标准和程序;“让”涉及是由市场、还是政府、亦或两者共同(但是还存在主辅关系)负责的问题,特别是政府配置或者干预配置的程序以及保障落实配置结果的程序。

胡老师立足于“理论来源于实践,服务于实践,理论-实践-理论是一个不断循环往复、螺旋式上升的过程”的唯物主义观,运用历史分析的方法,通过或生动有趣、或富有哲理的实例,根据“科学/技术”“信仰/理念”“政策/法律”之间相互影响的辩证关系,阐释了“人”“利”“应该”“让”四个方面的历时性和动态性。从而,圆满地论证了法学应该是一个开放性的学科体系。他还指出,具有科学精神和科学理性的法律学人,引用哈佛大学校长德鲁·吉尔平·福斯特(Drew Gilpin Faust2017年新生开学典礼上的话来说,“必须对新的想法、新的观点以及犯错的可能性持开放态度……愿意基于理性和证据改变自己的观点”。他顺便指出,只要认真关注“人”“利”“应该”“让”中的任何一个方面,都完全可以找到值得研究的重大或者重要学术问题,而且可以产出具有创新性的研究成果。

最后,胡老师以2009年《可再生能源法》所规定的国家实行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引起的2018年自然之友诉国网甘肃电力公司环境公益诉讼(环境侵权)一案为例,与同学们进行了相互提问、相互回答。胡老师基于科学技术、经济学原理和市场规律,就法学研究应该如何尽可能同时避免科技盲、经济盲、法盲,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和方法论,阐释了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