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正文

宋宗宇教授前往潼南法院讲授《民法典》的时代精神

作者:潘悦 编辑:刘勇 审核人: 时间:2020-06-24 点击数量:

2020年6月22日下午,重庆大学法学院宋宗宇教授应邀为潼南区人民法院做“《民法典》的时代精神”讲座。潼南区人民法院院长况向东、副院长龙伟及全体同仁和我院自正法老师参加了此次讲座。讲座由潼南区人民法院夏强副院长主持本次讲座是“院校合作”系列活动之一,目的旨在促进院校之间的互动、合作与交流。

 

 

 

《民法典》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讲座伊始,宋宗宇对《民法典》的出台表达了高度的赞扬,他表示:《民法典》是“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在法律体系中居于基础性地位,也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

讲座紧扣“《民法典》的时代精神”这一主题。宋宗宇认为,在《民法典》中,人格权和侵权责任独立成编,体现了其作为私法所应具备的以人为本的精神。以人为本的精神贯彻在整个《民法典》中,法典开篇的总则中就强调了自然人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神圣不可侵犯,法典还与时俱进地规定了对自然人个人信息的保护;除了对一般自然人的保护,民法典还涉及对胎儿的保护。这些规定,使《民法典》以人为本的精神一览无遗。

 

 

 

宋宗宇讲到,作为一部社会主义国家的法律,《民法典》回应了《宪法》中所倡导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国家层面,《民法典》弘扬权利意识,尊重和保障人权,提倡对私权利的尊重;在社会层面,《民法典》推行平等观念,保护公序良俗,尊重社会习惯;在个人层面,《民法典》提倡诚实信用,主张合理归责,保护好人善举。

宋宗宇认为,作为一部新时代的法律,《民法典》回应了科技时代的新要求。他举例说,在贺建奎“基因编辑”事件出来后,《民法典》及时地增补了有关医学和科研活动的条款。此外,《民法典》中还有禁止深度伪造的条款、保护自然人声音的条款、强化隐私保护的条款和细化网络侵权责任的条款等。这些都体现了民法典与时俱进的时代精神。

最后,宋宗宇还提出,《民法典》创新了市场经济的法律制度。《民法典》对经济生活的许多法律制度进行了变更和创新:将一般诉讼时效延长为三年;删除等价有偿和国家政策概念;增加民事活动所应遵循的“绿色原则”,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将情势变更原则写入法律;放活农村土地经营权;新增了保理合同和物业服务合同等有名合同……。宋宗宇认为,这些条款不仅回应了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而且将对未来的经济发展起到积极的引导作用。

 

 

 

讲座尾声,在夏强的主持下,宋宗宇和自正法以及潼南法院的同仁就《民法典》所涉及的理论问题与实务问题展开了热烈讨论,深入交流。许多在实务上颇有经验的法官对本次讲座的内容提出了十分具有研究意义的问题,宋宗宇也对此进行了积极回应。讲座促进了院校的合作与交流,使学术与实务的碰撞迸发出思想的火花,相信在这样的交流中,我国的法治进程必将迈上一个新的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