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学院概况 > 正文

法学院关于申报2020-2021学年度本科学生班主任、德育助理岗位的通知

作者:重庆大学法学院 编辑:李勤娟 审核人:张雅莹 时间:2020-09-07 点击数量:


为深入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实施“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进一步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壮大学生工作力量,充分发挥班主任、德育助理对学生事务的日常管理和教育的辅助作用。根据学校相关文件精神,法学院决定开展2020-2021学年度本科学生班主任、德育助理岗位申报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1.重庆大学法学院在读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

2.重庆大学法学院大二年级及以上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

二、岗位要求

1.政治素质高,思想作风正,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及校规校纪,在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校园文化等方面具有突出表现。

2.综合素质高,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语言文字表达能力、教育引导能力等。业务能力强,热爱学生工作,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敬业意识。

3.政治面貌应为共青团员,党员优先。

4.学习成绩优良,在校期间无补考、挂科和重修。研究生担任班主任、德育助理的应科研能力突出,本科学生担任班主任、德育助理的智育成绩(GPA)排名应位列本年级专业前30%。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本科生《国家体质健康标准》总分等级达到良好、无晨曦计划缺勤记录。

6.研究生须征得研究生导师同意,本科学生担任班主任的,所带班级应低于自己现所在年级。

7.无不假晚归记录、宿舍卫生不合格及违章电器记录、恶意欠缴学费等行为。

8.拥有较强的健康意识、具备强健的体魄和积极的心态,具备在疫情面前坚守科学理性的基本素质。

9.申报人不得同时兼任班主任、德育助理或研究生兼职辅导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三、岗位职责

(一)班主任岗位

主要职责是在学院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副院长)的领导下,在辅导员的具体指导下开展工作,与辅导员工作形成合力,协助辅导员做好学生基本事务管理、班风学风建设等日常管理事务工作。

(二)德育助理岗位

主要职责是在学院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副院长)的领导下,配合专兼职辅导员开展好学院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积极发挥调研和参谋作用,及时反馈学生基本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学生在成长发展中的诉求,发挥学生与学院学生工作力量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提供辅助力量。

(三)其他

班主任与德育助理应协助辅导员进一步做好开学后的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准确掌握学生的相关信息与动向,指导学生科学合理安排学习生活,及时完成学校要求的相关课程和作业,对学生提供思想、学习、生活等方面的咨询与指导。

四、岗位设置及津贴发放

1.岗位设置。法学院按学年度设置本科学生班主任岗位8个,德育助理岗位2个。详细的岗位分配指标请见附件1《重庆大学2020-2021学年度各学院班主任、德育助理岗位指标》。

2.津贴标准。班主任、德育助理岗位津贴500元/月/人,每学期末按5个月计发,2020-2021学年度共计10个月、共需发放2次。

五、申报程序及材料报送

(一)申报程序

1.各学院在学院网站公布选拔通知。

2.学院成立选拔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学院负责人任组长,组织实施本次申报、选拔、推荐工作。

3.学院将班主任、德育助理相关信息在学院网站公示3天无异议后报送党委学生工作部。

4.学工部在网站公示3天,无异议后确认名单。

(二)材料报送

有意愿担任本科学生班主任、德育助理的同学于2020年9月9日17:00前,将填写好的附件2《重庆大学2020-2021学年度班主任、德育助理名单》电子版和个人简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cqufxxb@163.com。

六、其他

1.学院充分重视班主任、德育助理的工作,做好班主任、德育助理申报人员的资格审核、材料核实、组织及培养工作,选拔工作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2.班主任、德育助理原则上至少工作一个学期,期间如确有特殊原因部分学生无法再继续担任,学院可按照申报条件和流程重新选拔,并及时报学工部公示后确认变更人员名单。未经学校公示确认的变更人员,在津贴发放时不予认可。

3.学校将对学期末考核合格的班主任、德育助理,发予相应的证书,考核优秀的班主任、德育助理在争先创优等方面优先考虑。


人:张雅莹

联系方式:(023)86661070


附件:1.重庆大学2020-2021学年度各学院班主任、德育助理岗位指标

2.重庆大学2020-2021学年度班主任、德育助理名单


重庆大学法学院

2020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