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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关于评选2020-2021学年河钢奖学金的通知

作者: 编辑:张雅莹 审核人: 时间:2020-10-14 点击数量:

2020-2021学年河钢奖学金评选工作即将开始,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基本情况见下表,法学院具体推荐名额为1人。

序号

项目名称

设立单位

评选范围

奖励标准及名额

推荐名额

1

河钢奖学金

河钢集团有限公司

二年级及以上本科及研究生

本科生7名:10000元/

研究生8名:10000元/

全校40名

二、参评基本条件

参评学生为具有重庆大学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学生,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遵守校纪校规、无违法乱纪行为,无校级行政处分记录;

2.表率执行《重庆大学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评选期限内无晨曦计划缺勤记录、不假晚归记录、宿舍卫生不合格及违章电器记录、恶意欠缴学费;

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和团队协作精神;

4.有良好的道德品质,诚实守信、作风正派,无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

5.勤俭节约、不奢侈浪费;

6.学习刻苦,成绩优良,成绩专业排名30%以内;

7.热爱劳动,积极参加公益活动;

8.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乐观进取,本科生上学年体测成绩在80分以上(免测生除外);

9.同一学年未获得其他社会专项奖助学金。

三、参评具体要求

1.二年级及以上本科生和研究生;

2.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无不及格科目,专业成绩排名20%以内;

3.科研能力突出,具有一定的科研和学术成果;

4.担任社会工作,积极参与学校管理,为校风、学风建设作出突出贡献。

四、报送材料

参评学生报送《重庆大学奖(助)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件及《重庆大学奖(助)学金推荐学生信息汇总表》电子件。

五、评选程序

1.学院在学院网站公布奖学金评选通知。

2.学院成立评审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学院负责人任组长,组织实施奖学金推评工作

3.在学生综合测评的基础上,经个人申请、班团组织民主评议、在班级内通报无异议后,向学院评审小组提交推荐名单及申报材料。

4.学院评审小组严格组织初评,按照评选条件认真审核学生的参评资格,评选推荐过程中杜绝唯分数、唯获奖、唯升学、唯文凭、唯论文、唯专利,提出初评名单在学院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送学校。

5.学校成立奖学金审核小组,对学院推荐人员进行审核,对确定的拟推荐人员名单在学工部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

六、工作要求

1.奖学金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及公正原则,学院要认真履行责任,报送材料须由分管学生工作的负责人审核、签名,并加盖学院党委公章。

2.奖学金评选工作实行责任制。推荐评选过程中,申请人和评议组等工作组学生如有弄虚作假或严重渎职者,一经核实,取消当事人当学年度评奖评优及各类奖助学金参评资格,已经获取的荣誉予以取消,发放的资金予以追回,同时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学校相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工作人员如有弄虚作假或严重渎职者,一经核实,取消当事人当学年度评优表彰资格,已经取得荣誉予以取消,造成严重后果者,依照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3.严格报送时间。请各年级于10月16日(周五)12:00前报送相关材料至辅导员处,电子件发至邮箱cqufxxb@163.com,逾期不报以自动弃权处理。

4.奖学金申报相关表格请在学工部网页下载专区下载。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张老师  023-86661070

 

重庆大学法学院

                     2020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