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环境法治思想的发展基础》学术讲座圆满落幕

作者: 编辑:李巧 审核人: 时间:2020-11-24 点击数量:

20201123日晚七点,历史学博士、法学博士、中国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徐祥民教授莅临我校,在法学院210学术报告厅举行了一场以习近平环境法治思想的发展基础为主题的学术讲座,讲座由重庆大学法学院黄锡生院长主持。

讲座开篇,徐教授提出了“只有当环境保护事业真正被纳入发展进程的时候,环境保护事业才能真正取得成功”的观点。接着,以四个模块的精彩讲述条理清晰地阐释了习近平总书记环境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

首先,徐教授介绍了以往的发展理论。以经济发展理论和社会发展理论为代表的理论学派未能把建设生态文明看作发展本身。这是一些国家没有取得像样的环境保护成就的根本原因。

接着,徐教授着重阐述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理论,其以实现社会主义中国发展为宗旨,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为实践基础,是中国共产党人对作为人类文明成果的发展理论宝库贡献的一种新的理论。

然后,徐教授清晰地阐释了可持续发展理论与绿色发展理论的区别。可持续发展主张没有把良好环境当成“发展”或者“建设”的对象,没有对环境是否具有独立价值以及如何对待这种价值给予关照。对比而言,绿色发展理念则承认,绿色亦即作为人类环境的自然环境具有最终消费意义上的独立价值。二者区别集中体现在这两个方面,可持续发展主张的价值单一,而绿色发展思想的价值多元;可持续发展主张的手段价值具有单一性,而绿色发展思想的手段价值、目的价值更为多样。手段对于目的的从属性决定了“手段既可以被忽视也可以被替代”,也即可持续发展理念中的环境保护只是实现经济发展过程中的一类手段,完全可以被其他手段所取缔。

最后,徐教授在习近平社会主义发展理论指导下的环境法治建设这一部分提炼出三点立足于当下环境法治建设的学术思考:1.更定我国环境保护法的立法目的;2.构建以保护环境为目的的环境法体系;3.改损害救治型环境法为动建设型环境法。“环境就是民生,青山就是美丽,蓝天也是幸福。”习近平总书记的法治思想理论深邃且意蕴丰富,在全面推进“五位一体”建设的过程中,我们全体法律人需得立足法治现实、掌握理论知识,以期为社会治理贡献更多力量。

在答疑环节,徐教授围绕环境法治、环境利益以及如何看待《民法典》中的绿色原则深入浅出地做出了解答,获得了全场师生的好评。至此,在全场师生的掌声之中,讲座圆满落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