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开展“法律人的思维”法学新生专业教育讲座

作者:覃钰月 吕芝萍 编辑:傅翔 审核人:杜辉 时间:2023-03-19 点击数量:

为进一步培育本科生学科素养,启发学生将专业学习与对家国社会的认识深度融合,2023316日下午14:00,法学院举办以“法律人的思维”为主题的法学新生专业教育讲座。本次讲座邀请了王本存、王琳、谢潇和高颖文四位老师作为主讲人,活动由王本存主持,法学院本科2021级全体学生参加。





活动伊始,王琳以“独立于内容的理由”这一概念为核心,并从法哲学的角度着重举出“决定”这个例子来解释概念。她指出,决定了成为法律人,就应该坚持这一决定,否则难以达成目标。随后,她倡导同学们学习法哲学的思维,要不断提出问题,解决问题。




谢潇则从学科的角度,分三个部分探讨“什么是法教义学”,包括对法教义学的语词分析、产生发展及其功能体现。他强调法教义学是一种实践型和应用型的科学,其作用是让法律的适用与现实相契合。同时他也提出,要加强法学与其他学科的融合,促进法学学科的发展。






高颖文用“鹦鹉案”的事例引导同学们对不同思维方式进行学习与联系。他表示,无论是社会经验,抑或是法律规则,两种思维均是社会中不可或缺的部分。作为法律人的我们,在学习专业知识的同时,也应增强对社会现实和时事政治的关怀,最终实现对良法善治和个案正义的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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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本存对以上老师的观点做出总结,并提出自己的见解。他认为,教义学的本身不在于真理性和逻辑性,而在于其研究的对象的自然性;身为不同角色的法律人,我们要熟练掌握并使用好“法律”这一工具,在情境性中感受法律思维的差异。

在最后的师生互动环节中,四位老师针对同学们的问题,从“如何应对法学学习与实际运用的差异”、“如何提高自我学习能力”等方面,为同学们答疑解惑。现场气氛融洽,反响热烈。


本次活动是法学新生系列教育讲座(对谈)之一,对法学生开阔思维视野、培养学术兴趣具有重要意义。相信经过此次交流后,同学们能更好地形成法学思维,把握学习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