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德胜教授参加《能源法(征求意见稿)》专家座谈会

作者: 编辑:刘勇 审核人: 时间:2020-05-29 点击数量:

针对国家能源局2020年4月10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征求意见稿)》,中国法学会能源法研究会5月8日上午组织开展线上专家座谈会。座谈会由中国法学会能源法研究会主办,中国法学会能源法研究会学术委员会、国家电网能源研究院联合承办,并得到南方能源观察、能源评论、中国能源报等媒体支持。司法部等有关部门领导和专家莅临指导。各大能源企业法律顾问、律师、行业协会法律部门负责人,以及来自于高等院校、研究机构和实务部门中从事能源法研究的专家学者共计80余人在线参会。16位专家在座谈会上作主题发言;研究会2位会员参与线上互动交流,3位常务理事以提交书面材料的形式参与交流。中国法学会能源法研究会常务理事兼学术委员会副主任、我院教授胡德胜博士应邀参会。

胡德胜教授“对2020年《能源法(征求意见稿)》的十点负面评论”为题,进行发言。他的十点负面评价及相应的建议是:其一,过于注重“四个革命、一个合作”国家能源安全战略观的“形”而缺少“神”;建议以“神”布局,调整“形”的结构。其二,与能源单行法律和自然资源法律关系没有理顺,不能统领能源法律体系;建议增加关于拟制定《能源法》统领能源单行法的规定。其三,缺乏关于能源法基本原则的规定,很难让拟制定《能源法》具有统领能源法律体系的能力;建议提炼能源法的基本原则并且作出明确规定。其四,大量文句是将能源政策简单地抄写而来,过多体现了能源政策法律化的形;建议真正将能源政策与法律规范进行有机结合。其五,过多文句不是法言法语,立法技术较差;建议加强规范性条款语言表述的立法技术上的规范性。其六,一些关键术语(例如“能源开发利用”)界定不清,导致逻辑混乱;建议科学合理界定关键术语,避免混乱。其八,一些条款和语言冗杂重复,例如有7个条款重复规定了“国家支持和鼓励发展可再生能源”这一原则性规定;建议精炼语言和有关条款,加强法条的简明性。其九,对于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落实不够;建议增加关于产权的必要规定,合理平衡政府和市场的作用,促进政府科学利用市场规律和市场机制。其九,一些地方混同“监管”与“监督管理”;建议根据对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监管的原理,区别“监管”与“监督管理”。其十,没有就能源互联网作出规定是最致命的缺陷之一;建设增加关于能源互联网的规定,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构建全球能源互联网的倡议

他认为,需要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和完善,尽可能实现科技、经济和法律的有机整合与统一,从而让拟制定《能源法》体现世界能源立法现代化的主流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