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董正爱,男,1983年生,山东即墨人,法学博士,副教授,2013年遴选为硕士生导师,主要从事环境资源法学和房地产法学的科研教学工作,研究领域为环境法基础理论、自然资源法、环境风险规制、国土规划与建设法。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西部开发法律研究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重庆市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重庆市法学会房地产法建筑法研究会理事、副秘书长,《环境法评论》编委。出版专著1部,在《法学评论》、《社会科学研究》、《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等CSSCI来源期刊、SCI检索期刊公开发表论文十余篇。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项,主持司法部、中央高校项目等6项,主研或参研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国家发改委、司法部、教育部、重庆市等课题20余项。重庆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获得者,重庆市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获得者,重庆大学“黄尚廉院士青年创新奖”创新奖教金获得者,重庆大学教学改革成果一等奖获得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