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丹,女,1974年生,四川人,1996年西南政法大学获法学学士学位,2004年重庆大学获产业经济(经济法方向)硕士学位,2008年至今重庆大学知识产权法博士在读。现为重庆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主要从事知识产权法方向的教学与研究工作。已出版著作《我国事业单位人事法律制度研究》(合著)、《农村合同关系法律知识100问》(独著),主编《债权法案例评析》。代表性学术论文有《对我国先行业主委员会制度的初探》、《困境与选择—对我国住房置业担保公司的思考》、《论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与森林生态环境保护》、《商品林林权行使中的问题及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