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重庆大学体育先进个人
9. 重庆大学文艺先进个人
10. 重庆大学劳动实践先进个人
11. 重庆大学十佳先进班集体
12. 重庆大学先进班集体
13. 重庆大学十佳文明寝室
14. 重庆大学文明寝室
二、评选对象、评选条件与名额
(一)评选对象
个人荣誉称号评选对象为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在校就读一学年以上;集体荣誉称号评选对象为学校正式建制一年以上的班级或寝室。
(二)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信念坚定,志存高远、求真务实;
2.遵纪守法、尊师爱校,明礼诚信、团结友善;
3.不懈奋斗、自强不息,努力学习、全面发展;
4.锤炼意志、积极锻炼,弘扬美育、传承经典;
5.崇尚劳动、尊重劳动,敢于担当、甘于奉献;
6.参评事迹、成果需在2022年9月至2023年8月期间取得(重庆大学优秀毕业生除外)。
(三)具体条件
1. 个人荣誉称号
(1) 重庆大学学生年度人物:原则上在当学年度学生标兵中评选产生。候选人应爱国爱民、勇于创新、实学实干,具有历史使命感和社会责任心,富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表现特别优秀,为学校赢得良好声誉,为社会作出较大贡献。
(2)学生标兵:符合先进个人评选条件,综合素质特别突出, 在思想政治、专业学习、科技创新、学生工作、文体活动、劳动 实践等方面走在前列、做出表率,且能积极服务师生、主动发挥 朋辈引领帮扶作用。
(3)先进个人
先进个人包括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科技学术创新先进个人、体育先进个人、文艺先进个人和劳动实践先进个人。
优秀学生:品学兼优,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综合素质过硬,积极参加学风建设、学术科研创新、社会实践等活动,有较强的开拓创新精神和创新创业能力,在学生群体中起到示范引领作用。其中,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及智育成绩(GPA)排名须均在本专业前40%。
优秀学生干部:政治素质过硬,积极参与学生工作与学校建设,在评选学年内担任学生干部半年及以上,工作认真负责,任劳任怨,热心服务师生,工作实绩突出,切实起到骨干带头作用。
优秀毕业生:在校期间,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综合表现优秀,曾获得校级及以上表彰。在同等条件下,到基层一线、偏远艰苦地区就业的毕业生优先。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在文明校园建设、道德诚信建设、校风学风建设、助学助残、志愿服务等活动中,在维护社会秩序、传播正能量、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方面表现突出。
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在文明校园建设、道德诚信建设、校风学风建设、助学助残、志愿服务等活动中,在维护社会秩序、传播正能量、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方面表现突出。
科技学术创新先进个人:积极投身科技学术创新,在科研创新与竞赛、科技发明、学术论文、创新实践中表现优秀,并曾在学校科创竞赛(比赛)活动中获奖或在校内外公开刊物上发表论文、取得科技发明专利。
体育先进个人:积极组织开展体育活动,坚持参加体育锻炼,在校园体育工作中有较大的影响力或在校内外体育赛事中取得较好成绩。
文艺先进个人:积极组织开展文化艺术活动,大力弘扬中华传统文化,在校园文化艺术工作中有较大的影响力或在校内外文艺赛事中取得较好成绩。
劳动实践先进个人:具有强烈的诚实劳动意识和公共服务意识,结合学科和专业积极开展实习实训、专业服务、社会实践、勤工助学等,并取得较好成绩。其中,参评学生在评选学年至少参加一次假期社会实践或参与不少于40小时的志愿服务。
2.集体荣誉称号
(1)十佳先进班集体:原则上在当学年先进班集体中评选产生。候选班级在班风学风建设、党团组织建设、科技文化创新和社会实践等方面成绩特别突出,较好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其中,参评班集体全体成员平均综合素质测评成绩须在本专业或年级前25%。
(2)先进班集体:班级学生干部团结协作、以身作则、密切联系同学,班风学风优良,班级平均成绩名列前茅,在思想政治教育、党团组织建设和班级特色活动等方面表现优秀。
(3)十佳文明寝室:原则上在当学年度文明寝室中评选产生。候选寝室在学风建设、室风建设、文明和谐、卫生整洁和寝室安全等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其中,参评文明寝室全体成员平均综合素质测评成绩须在本专业前 25%。
(4)文明寝室:寝室学风优良,室风和谐,整洁美观,成员思想进步,成绩良好。学生标兵、年度人物、十佳班集体、十佳文明寝室应充分 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积极投身校风学风建设。
(四)名额
1. 全校学生年度人物共评选10名,学生标兵共评选100名。法学院本科生标兵名额为1、研究生标兵名额为1。各学院学生年度人物候选人从学生标兵中推荐,本科生、研究生分别可推荐1人。所推荐的学生年度人物候选人占学院学生标兵名额。
2. 各类先进个人: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精神文明先进个人、科技学术创新先进个人、体育先进个人、文艺先进个人、劳动实践先进个人评选比例分别不超过学院参评人数的 15%、5%、2%、2%、2%、2%、2%,优秀毕业生评选比例不超过毕业生人数的15%。每人限报一类(含学生标兵),不可兼报。劳动实践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由资助中心牵头组织进行。其中,学院大三年级每班组织推荐优秀学生0-6人、优秀学生干部0-1人,大四年级每班组织推荐优秀学生0-3人、优秀学生干部0-1人。法学院团委学生会、学生党支部、易班、心协等组织共推荐优秀学生0-5人、优秀学生干部0-5人。所有推荐人选需经学院审核通过后才能参与评定,总名额之内学院可以根据审核情况调整。其余先进个人、先进集体学生自行申报、学生组织自行推荐,根据学校下发名额,全院综合评定。
3. 学院分别从本科生和研究生先进班集体、文明寝室中各推荐一个候选十佳先进班集体、候选十佳文明寝室,所推荐的候选十佳集体占先进班集体、文明寝室的名额。先进班集体、文明 寝室分别按不超过参评班级数、寝室数的10%评选。
4. 校学生会、研究生会、研究生团委等学生组织的优秀学生干部名额单列,评选工作由校团委牵头组织进行;二学位单设优秀学生干部名额4名,评选工作由本科生院牵头组织进行;其他校级研究生社团的优秀学生干部名额根据其社团总人数单列,评选工作由学工部牵头组织、指导单位具体负责,候选学生必须经其所在培养单位和社团指导单位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学工部。校研究生会、研究生团委、研究生创新基地、研究生就业协会等研究生学生组织的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名额单列,但必须经该生所在培养单位和社团指导单位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评选工作由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牵头组织进行。
三、评选程序
1. 学院评选。学院严格按照《重庆大学学生争先创优评选表彰办法》组织评选、确定初评结果,并在学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送学工部审核。
2. 学校审核。学校审核初评结果,组织评选重庆大学学生年 度人物、十佳先进班集体、十佳文明寝室,并将评选结果在全校 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3 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分管校 领导批准。
3. 学校发文表彰。
四、材料报送
1. 年度人物候选人及材料(见附件2):请各年级辅导员将《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事迹证明材料纸质材料(需单独装订成册)于9月19日(星期二)17:00前集中报送法学院116办公室;附件4全部表格及事迹证明材料(图片需统一插入文档内,并标注图片代表的具体项目名称)均需发送电子版至cqufxxb@163.com,邮件标题及附件名称统一命名为“本科20XX级+学生年度人物候选人推荐材料”。
2. 十佳先进班集体、十佳文明寝室材料(见附件3):请各年级辅导员于9月19日(星期二)17:00前将附件3全部表格发送电子版至cqufxxb@163.com,邮件标题及附件名称统一命名为“本科20XX级+候选十佳集体推荐材料”。
3. 标兵、先进个人、先进集体材料(见附件4):请各年级辅导员将《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纸质材料于9月19日(星期二)17:00前集中报送法学院116办公室,并将本年级《标兵、先进个人、先进集体推荐名单汇总表》(其中学生标兵申报材料中需注明符合哪一类先进个人条件)《先进班集体推荐审批表》《文明寝室推荐审批表》电子版发送邮件至cqufxxb@163.com。
4.宣传材料:入围学生年度人物、十佳先进班集体及十佳文明寝室答辩评审的学生及集体需补充提交文字、照片及视频等宣传材料。届时另行通知。
联系电话:86661070(本科生)
附件:1.各学院标兵名额
2.学生年度人物申报材料
3.十佳先进班集体、十佳文明寝室申报材料
4.标兵、先进个人及集体申报材料
重庆大学法学院
2023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