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宝钢教育基金会秘书处《2021年度宝钢教育奖评审工作通知》(宝基字[2021]3号),现将我院2021-2022学年“宝钢教育基金优秀学生奖”评选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重庆大学法学院全日制在校二年级及以上本科及研究生。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诚实守信。
2.勤奋学习,成绩优异,在本专业排名20%以内。具有一定的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动手能力、灵活运用知识能力、口头与书面语言表达能力(简称五种能力);“创新创业”实践活动中取得突出成果;研究生应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取得一定的优秀研究成果。
3.尊重师长、友爱同学,乐于助人,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上学年参加不少于2项,不低于20小时的公益服务活动;能承担社会工作,具有团结协作精神。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乐观进取。上学年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为80分及以上。
5.本学年无其它社会捐助奖助学金、近三年未获得宝钢奖学金。
三、奖励金额
宝钢优秀学生奖奖励金额为10000元/人;宝钢优秀学生特等奖获得者的奖励金额为20000元/人。
四、推荐名额
2021学年全校共评选5名优秀学生奖,其中推荐宝钢优秀学生特等奖提名人1名。法学院推荐名额0-1名,学校差额评选,最终获奖名单由宝钢教育基金会评审确定。
四、评选程序及要求
1.学院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把握评选标准。评选中要注重申报人的思想政治素质,全面衡量申报人的各方面表现。在此基础上,侧重对其“五种能力”以及自我养成意识的考核。学院推荐人选应在全院公示三天,无异议后再将确定的候选人报送学校。
2.申请学生须如实填写《宝钢优秀学生评审表》纸质表,于9月16日17:00前送交法学院116办公室,同时将《重庆大学奖(助)学金推荐学生信息汇总表》电子表发送至邮箱:cqufxxb@163.com。未按通知及时报送的,视为放弃。表中“主要事迹”一栏应着重介绍学生本人在德、智、体、美、劳诸方面,特别是入校后在“五种能力”等方面的现实表现。对以弄虚作假等不道德手段获得奖励者,一经查实,将撤销奖励,追回证书和奖金。
3.学校评审小组对学院推荐学生进行差额评选,确定的推荐名单在学工部网页公示三天,无异议后推荐至宝钢教育基会,并在宝钢教育基金会申报系统上完成网上申报流程。
联系人:张老师 86661070
附件:1.宝钢优秀学生评审表
2.重庆大学奖(助)学金推荐学生信息汇总表
重庆大学法学院
2021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