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构建“三全育人”格局,形成一体化育人合力,我校积极引进校外企业、单位及来校设立学生奖(助)学金项目,激励学生自立自强、勤奋学习,勇于创新,实现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现将法学院2020-2021 学年唐仲英德育奖学金、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及慈恩助学金评选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项目
本学期开展社会专项学生奖(助)学金评选 3 项,项目基本情况见下表。
序 号 |
项目名称 |
设立单位 |
评选范围 |
奖励(资助)标准及名额 |
法学院推荐名额 |
1 |
唐仲英德育奖学金 |
唐仲英基金会 |
2020 级本科生 |
30 名:4000 元/人 (经考核合格者,可连续4 年获奖) |
1名 |
2 |
新疆籍家庭经济 困难学生助学金 |
新疆维吾尔自治 区教育厅 |
新疆籍家庭经济困 难本科生 |
一等:1000 元/人 二等:500 元/人 |
符合条件 者均可 |
3 |
慈恩助学金 |
慈恩基金会有限公司 |
2018、2019、2020 级家庭经济困难本 科生 |
60 名:4000 元/人 |
1名 |
二、参评基本条件
参评学生须为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符合 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坚持“五个认同”;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校纪校规、无违法乱纪行为,无校 级行政处分记录;
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诚实守信、作风正派,有良好的道德品质,无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
4.勤俭节约、不奢侈浪费;
5.学习刻苦,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方面 良好;
6.热爱劳动,积极参加公益活动;
7.身心健康,体测成绩达标。除经公示免予执行《国家学生 体质健康标准》的残疾学生,参评奖学金学生上学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须达到 80 分及以上;参评助学金学生上学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须达到 60 分及以上;
8.原则上同一学年内申请一项社会专项奖助学金。
三、参评具体要求
(一)唐仲英德育奖学金
1.评选范围及条件
重庆大学 2020 级全日制在校本科生。除基本条件外,还须满足以下条件:
(1)积极参加公益活动,上学期公益时长不低于 15 小时;
(2)学习刻苦,成绩优良,上学期无补考科目,学习成绩专业排名 45%以内;
(3)本学年未获得其它社会专项奖、助学金。符合以上条件,家庭经济困难者优先。
2.名额分配及奖学金标准
该奖学金全校共评选 30 名,推荐名额 47 名,实行差额评选。其中重庆大学唐仲英爱心协会推荐名额 15 名,学院推荐名额 32名(本科学院各 1 名)。最终获奖学生名单由唐仲英基金会及学校相关单位组织学生面试后确定。获得该奖学金的同学自动成为唐 仲英爱心协会成员。
唐仲英德育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 4000 元。符合条件者可连续 4 年享受此奖学金。唐仲英基金会每学年将对获奖者进行一次资格复审,经复审不合格者,将取消获奖资格,并由唐 仲英爱心协会在同年级协会成员中重新评选推荐学生补充。
3.提交材料
参评学生提交《唐仲英德育奖学金申请表》
(二)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
1.资助范围
全日制在校新疆籍各民族家庭经济困难的本科学生。
2.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资助:
(1)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各种处分;
(2)两门以上(含两门)主要课程(必修课)补考不及格者;
(3)休学或保留入学资格期间;
(4)生活不节俭,有奢侈浪费和攀比行为的;
(5)不如实报告家庭经济情况或本人生活状况;
(6)按照校规,有其它不适合享受资助行为的。
3.评定等级及资助标准
符合评选条件且上两个学期(大一新生为上一学期)主要课 程(必修课)全部通过学生可获一等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人 1000 元; 其他符合评选条件学生可获二等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人500 元。最终获助名单由学校审核公示后确定。
4.提交材料
参评学生提交上两学期成绩单(大一新生提供上一学期成绩单)。
(三)慈恩助学金
1.资助范围及条件
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 2018、2019、2020 级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除基本条件外,还须满足以下条件:
(1)自立自强,具有服务国家回报社会的意识,积极参加公 益活动,上学期服务时长不低于 10 小时;
(2)成绩优良,学习成绩专业排名50%以内;
(3)懂得感恩,积极参与基金会组织的活动;
(4)本学年未获得其它社会专项奖、助学金。2.名额分配及资助标准
该项助学金全校共评选 60 名,推荐名额 60 名,实行等额评选。具体分配名额详见附件 1,资助标准为每人 4000 元。
3.提交材料
参评学生提交《2020年慈恩助学金申请表》。
四、评选程序
1.学院在学院网站公布奖(助)学金学金评选通知,并通过宣传栏、网络、QQ群等方式将评选通知告知每位学生。
2.学院成立评审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学院负责人任组长,组织实施奖(助)学金推评工作。
3.拟申报奖助学金学生,向所在班级或唐仲英爱心协会(协会成员申报唐仲英德育奖学金者)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经班团组织(社团)民主评议、在班级(社团)内通报无异议后,向所在学院(校团委)提交推荐名单及申报材料。
4.学院、校团委要严格组织初评,按照评选条件审核学生的参评资格,评选推荐过程中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杜绝唯分数、唯获奖、唯升学、唯文凭、唯论文、唯专利,提出初评名单在学院(校团委)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送学校。
5.学校成立奖助学金审核小组,对学院推荐人员进行审核, 对确定的拟推荐人员名单在学工部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
6.推荐评选过程中,申请人和评议、评审组等如有弄虚作假或严重渎职者,一经核实,取消当事人当学年度评奖评优及各类 奖助学金参评资格,已经获取的荣誉予以取消,发放的资金予以 追回,同时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学校相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五、工作要求
1.认真填报推荐材料。参评同学须填写《重庆大学奖(助)学金推荐学生信息汇总表》以及相应申请表,并将全部电子件、纸质件及相关证明材料报送各年级辅导员处。所有表格均可在学工部网页下载专区下载。
2.严格审核,落实责任。学院报送材料须由分管学生工作的负责人审核、签名,并加盖学院公章。校团委报送材料须由校团委负责人、唐仲英爱心协会指导老师签字并加盖公章。
3.严格报送时间。纸质材料及汇总表的电子档请于5月8日 17点前报送各年级辅导员处,逾期不报以自动弃权处理,不再另行通知。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张老师 023-86661070
特此通知
附件:
1. 2020-2021 学年慈恩助学金推荐名额分配表
2.唐仲英德育奖学金申请表
3.2020 年慈恩助学金申请表
4.重庆大学奖(助)学金推荐学生信息汇总表
重庆大学法学院
2021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