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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作者: 编辑:陈济新 审核人: 发布时间:2021-04-21 浏览量:

根据教育部和重庆大学相关文件的规定,重庆大学法学院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如下:

一、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领导小组

组长:刘西蓉 黄锡生

副组长:秦鹏

成员:刘淳 王本存 靳文辉

秘书:陈济新

二、招生人数

目前学校下达我院招生录取计划数如下:

全日制法学博士招生名额22名。

三、报名及资格审核

考生前期已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博士研究生报名系统完成报名,并且已向我院提交申请材料。在学院招生领导小组指导和监督下,我院已对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未能通过申请材料审核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轮考试。审核通过的考生名单将在法学院官网发布。

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务必真实有效。如不满足相关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一经发现将视情况随时可以取消其录取资格、入学资格、学籍或学历学位,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由相关考生本人承担。

四、考试安排

(一)考核形式

重庆大学2021年博士招生考核形式为网络远程面试,采用教育部学信网的研究生网络远程面试系统(https://bm.chsi.com.cn/ycms/stu)。请各位考生及早登录系统并测试、了解使用流程、准备面试设备等。如考生未进行测试,导致复试时出现网络设备问题,由考生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面试须在一个封闭的、无噪音的环境下进行,请考生提前准备相关设备和场所。特别提醒:本次考核将采取“双机位”形式,请考生提前做好准备。面试时请同时出示本人身份证,进行身份核验。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含:英语、专业基础、专业综合、综合能力。主要考核考生的综合素质(含专业素质、心理素质等)、知识运用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以及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并对考生进行英语听、说、读等能力进行测试。

英语:通过考生英语自我介绍、回答老师的英语提答,综合考查考生的听力和口语交际能力。

专业基础:结合考生申请材料,例如课程成绩、硕士学位论文及评议书(应届硕士毕业生硕士论文开题报告)、考生参与科研、发表论文、出版专著、获奖等情况及专家推荐意见等,对考生的专业基本能力及已具备的科研基础水平进行考查。

专业综合:通过专家提问、考生回答的方式,重点针对考生的博士研究计划,对考生的专业认识与深度、科研创新能力、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等方面进行考查。

综合能力:结合考生在专业考查面试环节的表现,对考生的语言表达能力、临场应变能力、仪表仪态、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等方面进行考查。

(三)考核时间

515-16日,上午9下午6点。各研究方向的具体考核时间将提前两天在法学院官网通知,请考生及时查看。请参加当日考核的考生提前一个小时进入面试系统做好面试准备。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不少于30分钟。未在规定时间参加面试的考生,视为自愿放弃考试资格,学院不再另行组织面试。

五、成绩公示及计算办法

我院将在重庆大学法学院网站上公示考生成绩。

考核成绩分为四部分:英语、专业基础、专业综合、综合能力,各科目及总成绩满分按100分计,英语只作为合格性认定,不纳入总成绩计算。总成绩为专业基础、专业综合、综合能力三部分成绩加权之和。总成绩计算办法如下:

总成绩=专业基础*30%+专业综合*40%+综合能力*30%

我院按照所报考导师的生源公布考生总成绩排名,所有考生拟录取名单由重庆大学研究生院统一公示。总成绩排名规则如下:报考同一导师的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排序,如果总成绩相同,则专业基础*30%+专业综合*40%之和的分数高者排名在前。

六、拟录取规则

我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学院将根据报考同一导师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再结合导师招生指标拟录取。如有导师按照上述规则,招生指标仍未用尽,可在未被其他导师拟录取的考生中按照总成绩排名依次拟录取考生。

总成绩不合格(低于60分即为不合格)、单科成绩不合格(低于60分即为不合格)、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体检不合格,其它不符合国家和学校研究生招生管理规定者,均视为考核不合格,不予录取。

七、复试监督与申诉

复试全程实行责任负责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学院建立健全招生考核工作规章制度,切实维护复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对违反招生纪律并造成严重后果者,将严肃查处。

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领导小组在成绩公示3日内接受考生书面申诉,对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责成复试小组复议,若考生对复议结果还有异议,由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领导小组复议。

申诉电话:023-86661063

学院纪委电话:023-86661059

本细则由重庆大学法学院招生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参照学校《关于做好2021年重庆大学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重庆大学2021年学术型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的相关规定执行。

重庆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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