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研究生同学:
根据教育部等五部委《国拨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 号)、《重庆大学国拨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重大校发〔2020〕154 号)等文件精神,现将 2020 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范围: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对象为重庆大学学制年限内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全日制脱产硕士研究生在校学习年限为2-3年,全日制脱产博士研究生在校学习年限为3-4年。
二、法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标准
根据学校文件学院将根据研究生思想品德、学习成绩、学术成就和社会服务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
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参见《重庆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评:
(一)在评选年度违反法律和校纪校规并受到相关处分尚未取消的;
(二)有一门以上课程曾经为零分或补考的;
(三)参加中期考核未通过或论文提交评阅,答辩未通过的;
(四)评审材料弄虚作假的;
(五)不服从学校、导师工作安排或者经常不参加公益和学术活动的;
(六)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七)在读期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八)按照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申报时间
因为工作量巨大,请大家在10月14日下午5:30前交研究生办公室(法学院楼116办公室)。
五、申报材料要求
1.填写统一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学校表格)正反面打印在a4纸上。该表除开基本信息外,还请简明扼要写明:个人加权成绩、发表论文、参编专著(教材),司法考试(博士可不写,硕士可以是入学前通过)、各种荣誉表彰,竞赛获奖情况。
2.请填写《重庆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申报表》,并打印装订
3..附上述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司法考试可以用复印件)。如果相关材料原件已经在学业奖学金申报材料中,可以只提交复印件。无相关证明材料的申报表所填写的事项一律不以认定。已经得过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提交的加分材料只能是上次获得国家奖学金之后取得的,没有获得过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提交的加分材料从入学时算起。教材和论文必须提交封面、目录、所有作品页、版权页、能够显示出版日期的复印页。
4.参加本次国家奖学金评定的相关申报材料,其有效时间必须为2020年8月31日前。
5. 请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重庆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国
家奖学金评审申报表》的电子表格重新命名,文件名格式为:博士/硕士-年级-姓名-审批表/评审申报表。同时上传电子稿到邮箱:cqufxy@163.com
六、评审程序
1.研究生本人填写上交相关申请表及证明材料到研究生办公室。
2.法学院将组成法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并相关学校规定和学院细则的要求,评审并确定本学院拟奖励学生名单。
3.在本学院进行公示,公示结束无异议报送研究生院。
2020年法学院国家奖学金名额:博士2名、硕士8名。
法学院研究生办公室
2020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