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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遴选最高人民法院第九批法律实习生的通知

作者: 编辑:黄洋洋 审核人: 发布时间:2020-01-02 浏览量: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加强与法律院校交流合作,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最高人民法院决定面向全国高等法律院校和法律研究机构,接收第九批法律实习生。我院根据最高院的要求,现启动最高院第九批法律实习生的选拔推荐工作。

一、接收岗位

最高院拟接收实习生60名,我院可推荐2名。主要安排在最高人民法院机关本部审判业务部门从事司法辅助工作,少量安排在综合部门从事司法调研和司法行政工作。实习内容主要包括: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刑事、民事、行政诉讼等审判业务实践。

实习实行导师制,由经验丰富的资深法官或者领导干部担任指导老师。法律实习生在实习期间担任实习法官助理或书记员,在指导老师的帮助下,辅助参与案件审理、案件记录、文书起草、司法调研及综合行政等工作。

实习期限为6个月,从20202月至20208月,需全程全职参加实习,工作时间与机关工作人员要求相同。

二、入选条件

实习生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品学兼优,遵纪守法;

2.法律专业在校硕士、博士研究生,以及少量特别优秀的高年级本科生;

3.能够保证工作时间,全程全职参加实习;

4.身体健康。

三、接收程序

(一)报名

我院研究生请于202013下午5:30前提交书面的报名表格至学院研究生办公室,可以提供相关附件作为支撑材料,由研究生办公室进行资格预审查。

二)选拔评审

(三)办理接收手续

2020115日前,学校将2名拟推荐人选上报最高院。

四、实习管理

实习期间,学校会同最高院共同做好日常管理和教育培训。实习结束后,根据实习情况由最高院出具鉴定材料,颁发实习证书;对完成工作任务好、表现优秀的,最高院颁发优秀实习生证书。

五、实习待遇

1.住宿自理;

2.学院根据规定提供一定的实习补贴;

3.购买人身意外险保险;

4.实习生免费在最高院机关食堂就餐,可使用法律图书馆、电子数据库等服务设施。

学院相关补贴标准最终以学院通知为准。

六、注意事项

报名参加实习的人员填报信息务必准确、真实;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取消实习资格。

推荐表下载地址最高人民法院官网:http://www.court.gov.cn/zixun-xiangqing-212401.html

特此通知

                                                      重庆大学法学院

202012

 

 


附:

报名采取院校推荐的方式。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115日。全国一本法律院校可推荐本校符合条件的学生人选2名(法学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等重点政法院校可适当多推荐人选)。填写《报名推荐表》《报名推荐汇总表》,通过中国邮政EMS邮寄至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组织人事部(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27号,邮编100745。信封注明:法律实习生报名),同时将《报名推荐表》《报名推荐汇总表》电子版(Word格式)发至邮箱diaopeichu 163.com。可登陆最高人民法院官方网站(http://www.court.gov.cn/zixun-xiangqing-212401.html)下载相关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