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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法学院研究生2019-2020学年度“争先创优”活动评选的通知

作者: 编辑:唐榛 审核人: 发布时间:2019-09-26 浏览量:

 

法学院2017、2018级研究生:

根据研究生院通知,为表彰在2018-2019年度争先创优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个人,经学院研究,决定在2017、2018级研究生中评选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毕业研究生,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评选范围:取得我校正式学籍、在校学习一年以上,在学习、科研、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在校研究生(即2017级和2018级研究生全日制全脱产研究生),可参加评选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2017级研究生可参加评选优秀毕业研究生。2016级博士上一年度已经评选优秀毕业生和研究生,如成绩突出,表现优秀可向评优小组提出申请参评。

二、评选条件

(一)基本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学习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

5、学习成绩优良,综合表现突出;

6、评优评先学年度及参评年度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具备当年参评资格:

(1)受到校、院系通报批评者;

(2)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3)违反国家法律受到纪律处分者;

(4)受纪律处分期间未满者;

(5)有补考、重修科目(任选课和辅修专业课程除外)者;

7、一个学年度内每人只能参评其中一项。

(二)优秀研究生评选条件

优秀研究生在满足基本评选条件的同时须满足如下条件:

1、有良好道德修养,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关心集体,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及其他公益服务活动;

2、学习态度端正,热爱所学专业,刻苦钻研,严谨求实,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分析解决问题能力,成绩优秀;积极参加课余学术科技活动、课外体育文化活动;

3、在满足评选条件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优先评选为优秀研究生:

(1)经学院学术委员会或教授委员会认定为创造性发明或对教学、生产和科研有重要贡献的;

(2)发表有高质量的学术论文或在国际学术会议上宣读学术论文的;

(3)体育竞赛获全国前八名,市前两名或破全国、市、校运动会记录的;

(4)文艺创作或演出获全国奖励或市一、二等奖或经学校评定为特别优秀的。

(三)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条件

优秀研究生干部在满足基本评选条件的同时须满足如下条件:

1、担任研究生干部,工作积极肯干,认真负责,能处理好工作和学习的关系,并在研究生中能起模范带头作用;

2、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勇于批评和自我批评,敢于并善于同各种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能密切联系群众,团结同学;

3、热心为集体、同学服务,积极参与学校的管理工作,积极主动做好社会工作,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管理水平,并取得显著成绩。

(四)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条件

优秀毕业研究生在满足基本评选条件的同时须满足如下条件:

1、热爱所学专业,科研能力强,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学习成绩优良;

2、积极参与并做好社会工作,具有较强的实际工作能力;

3、在读期间获得过校级及以上的奖励和表彰;

4、在满足评选条件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优先评选为优秀毕业研究生:

(1)参加全国科技制作、发明竞赛及文艺、体育等比赛为学校争得重大荣誉,获得校级以上奖励;

(2)担任社会工作,积极参与学校管理,为校风、学风建设作出突出贡献,获得校级以上表彰。

三、评选原则

整个评选活动,要坚持标准,宁缺毋滥,严格控制比例,不搞平均主义。实事求是,保证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的先进性。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同等情况下可以优先评选为推荐人:

1、科研成果(有核心期刊和CSSCI文章发表的优先,论文数量相同的以级别高的刊物优先);

2、公共活动的参与度(包括学术讲座、团体竞赛、公益活动、班团组织等);

3、奖励(奖励级别高的优先,同等级别奖励根据数量多少评选);

4、对集体作出贡献的;

5、通过司法考试。

请班委综合考虑,评选出最符合条件的同学。

四、评选程序

(一)本人申请:本人向所在的班委提交正式书面申请,应写明本人的科研成果、所获荣誉,曾担任的社会工作及作出的主要贡献,应附上学习成绩单和证明文件。

(二)班级推荐程序

1、由各专业按照年级和班级进行民主评议,严格按照各位同学的实际表现和取得成绩,确定优秀的推荐人选。

2、评议方式由各班自行确定,但是必须通知到班级全体同学,并综合考虑学生优秀情况,确保推选出来的同学有优秀性、代表性。

3、民主评议的推荐人选必须在班级公示,不公示或者公示有异议的必须重新评选。

4、班级或者年级公示无异议后再将推荐名单再上报学院评优小组。

(三)学院审核:由学院评优小组对推荐人选进行审核,并报学院分管领导审核批准。

(四)公示:推荐名单学院审核确定以后,在学院进行书面和电子形式公示。

(五)上报学校: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推荐人在研究生院网站下载相应表格填写完毕后,由学院将申报材料上报研究生院。

五、评选方法

1、成立学院评优小组,负责争先创优工作的组织以及推荐人选的评审。

2、优秀研究生和优秀毕业生由各年级和各专业的班委组织自主评选。

3、优秀研究生干部由学生干部本人自行提出申请。

4、因为各班班长或者有不少班委同学提前毕业,故指定了部分同学负责这次的评优工作。请各位负责同学以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公开、公平的组织好本次评选优秀活动。

5、如果要申报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科技学术创新先进个人、青年志愿者先进个人、体育活动先进个人、文艺活动先进个人,请自行将申请书在10月10日前交到法学院研究生办公室。该类先进还要到学校继续评审竞争。

六、评选日程安排

1、在9月30日前,申请人将申请交于各班班长或者负责同学处。

2、在10月9日前,各班班委组织全班同学进行公开评议,确定班级的优秀名单并在班级进行公示。

3、在10月10日前,各班班委负责人将公示无异议的最后推荐名单(注明专业、年级、学号)发到邮箱743044653@qq.com。

4、学院研究生工作组对推荐名单进行汇总、审核、公示。

5、公示期满后,将拟推荐名单上报研究生院审核。

七、相关解释

1、学习平均成绩以研究生院MIS系统自动生成的成绩平均分和排名为准。

2、凡是发现申请材料有虚假的,一律取消推荐资格并给予处分。班级评选工作如果存在重大程序问题或者评选出来的同学不符合条件,学院将重新组织班级同学评选。

3、按照学校规定,每个同学只能评选为一种优秀,不能兼报、兼评。

4、名额以学校政策为基础,并按照专业、学生情况和毕业人数情况经过分管领导审核同意下发。

5、相关内容没有规定之处由学院评优小组负责解释。

6、异议电话:023-86661059、86661081。

 

                              法学院研究生工作组

                                     2019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