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纪念“五四”运动100周年,大力弘扬“五四”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持续纵深推进共青团改革,激励全校各级团组织和广大团员、团干部矢志不渝艰苦奋斗,积极投身学校“双一流”建设和“三全育人”综合改革,以优异的成绩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和建校90周年,经研究决定开展2019年“五四”表彰工作。
现将法学院研究生2019学年“五四”表彰推荐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类别及名称:
(一)组织奖
1.重庆大学五四红旗团委
2.重庆大学共青团工作特色奖
3.重庆大学优秀学生会
4.重庆大学优秀学生社团
5.重庆大学五四红旗团支部(学院2个)
6.重庆大学优秀团日活动(获五四红旗团支部、优秀团日活动推荐且特别优秀的,可申报同类奖项“十佳”)
(二)个人奖
1.重庆大学优秀团委书记
2.重庆大学优秀共青团员(研究生10个)
3.重庆大学优秀共青团干部(研究生10个)
4.重庆大学优秀学生会主席
5.重庆大学团学新闻宣传工作先进个人(学院2个)
6.重庆大学学生社团工作先进个人(学院2个)
7.重庆大学优秀学生社团指导教师
8.重庆大学学生创新创业先进个人(学院2个)
9.重庆大学青年志愿者先进个人(学院2个)
10.重庆大学学生自立自强先进个人(学院2个)
11.重庆大学学生文化艺术先进个人(学院2个)
(获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团学新闻宣传工作先进个人、学生社团工作先进个人、学生创新创业先进个人、青年志愿者先进个人、学生自立自强先进个人、学生文化艺术先进个人推荐且特别优秀,可申报同类奖项“十佳”)
二、评选资格
(一)参评个人须为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学生和在编在岗教职员工,评选周期内无任何违纪违法、被通报批评或考试挂科(重修)记录。
(二)团支部为已在“智慧团建”系统录入信息的规范组织,学生社团为已在校团委注册备案的校级、院级社团。
(三)申报事迹应在评选周期(2018年4月至2019年4月)内。
三、评选条件
(一)重庆大学优秀学生会
1.组织设置完整,工作制度健全、规范,能够按期换届,民主选举,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
2.主要学生干部能力强、业务精,团结进取,作风扎实,富有开拓精神,在同学中具有较高威信。
3.积极落实校学生会的工作部署,积极参与配合校会工作和活动,在推进学生参与校园民主管理工作中成绩显著。
4.工作求真务实,创新能力强,扎实推进学生工作,自主组织创建具有本学院特色的活动。
5.切实履行学生会宗旨职责,能够按期换届,民主选举,组织制度健全,富有活力。
(二)重庆大学优秀学生社团
1.在学生社团中心正式注册一年以上的学生社团。
2.社团考核等级为B等及以上的学生社团(院级社团需在学院内考核合格)。
3.遵守相关规章制度,内部组织建设成熟,机构健全。
4.积极组织社团成员开展社团活动,取得较好的成绩和社会影响。
(三)重庆大学五四红旗团支部
1.政治建设好。组织团员青年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加强对团员的理想信念和国情教育,引导团员坚定“四个自信”。
2.组织基础好。积极宣传党的主张,坚决贯彻党的决定,认真担负教育团员、管理团员、监督团员和组织青年、宣传青年、凝聚青年、服务青年的职责。组织设置规范,按期换届,认真履行民主选举程序,工作制度健全。规范开展发展团员、团费收缴等工作,认真执行“三会两制一课”制度。积极开展基层团建创新探索。所属团干部、团员信息已全部录入“智慧团建”系统。
3.工作效果好。坚持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工作活跃,有一项以上特色活动,有效吸引团员青年积极参与。扎实开展“学习总书记讲话做合格共青团员”教育实践。在联系和服务青年方面成效明显,得到所在单位和青年的高度认可。
4.班子建设好。团支部委员会成员政治好、工作能力较强,认真落实上级团委的各项工作要求,扎实有效地开展团的工作,在团员青年中有较高的认同度。
符合以上条件且特别优秀的,可推报该类奖项“十佳”。获得校级“标杆团支部”的支部优先考虑。
(四)重庆大学五四红旗团日活动
1.所在支部具备“五四红旗团支部”的基本条件。
2.支部组织活动态度积极,团组织生活效果好。
3.活动主题鲜明,形式新颖,内容健康,气氛活跃,能够充分展示当代大学生风采,对其精神品质的塑造也具有积极意义。
4.支部成员参与度较高,并能从团组织生活中较为自主的获取深刻的教育熏陶与信仰指引。
5.有较高质量的媒体宣传报道的优先考虑。
符合以上条件且特别优秀的,可推报该类奖项“十佳”。
(五)重庆大学优秀团委书记
1.政治立场坚定,道德品质高尚。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于职守,热爱团的事业;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不谋私利,群众威信高。
2.工作开拓创新,成绩突出。刻苦学习,综合素质较高;自觉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围绕党政中心工作,结合实际,勤奋务实,创新发展,成绩显著。
3.在团委书记岗位上任职1年及以上(截至2019年4月30日)。
(六)重庆大学优秀共青团员
1.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在读本科生或研究生。
2.理想信念坚定。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
3.道德品行优秀。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带头倡导良好社会风尚。成为注册志愿者,经常参加志愿服务;成为网络文明志愿者,积极参与构建清朗网络空间。
4.模范作用突出。学习成绩优秀,工作本领过硬,在本职岗位上业绩突出,走在创新创业创优的前列,具有艰苦奋斗精神,能够在团员青年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5.遵规守纪自觉。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遵守团的章程,模范履行团员义务,按要求参加“三会两制一课”和团的活动。
6.在2018年度“五星”团员教育评议中获得“五星”等次,推荐对象为团支部书记的,上年度“背靠背”测评满意度应达到90%以上。
7.团龄在1年以上(截至2019年4月30日)。
符合以上条件且特别优秀的,可推报该类奖项“十佳”。
(七)重庆大学优秀共青团干部
1.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在读本科生或研究生。
2.理想信念坚定。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
3.心系广大青年。注重深入基层,密切联系青年,积极主动地在青年中开展工作,直接联系青年成效突出,对青年开展有效服务和引导工作,在青年中具有较高威信。
4.工作能力过硬。热爱团的工作,认真执行团的上级机关作出的指示和决议,坚持围绕党政中心任务和青年需求开展工作,积极探索创新,在团的岗位上取得突出成绩,具有较强的团务工作能力。
5.在2018年度“五星”团员教育评议中获得“五星”等次,若推荐对象为团支部书记,上年度“背靠背”测评满意度应达到90%以上。
6.工作作风优良。自觉加强党性锻炼、提升党性修养,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带头践行“三严三实”要求,认真参加“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求真务实、克己奉公、廉洁自律,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反对“四风”。
7.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品格高尚。成为注册志愿者,经常参加志愿服务;成为网络文明志愿者,积极参与构建清朗网络空间。
8.从事团的工作不少于1年(截至2019年4月30日)。
符合以上条件且特别优秀的,可推报该类奖项“十佳”。
(八)重庆大学优秀学生会主席
1.目前在任的学院学生会主席,勤奋工作、锐意创新、成绩显著。
2.充分发挥学生代表的作用,积极推进学生参与校园民主管理工作。
3.有较强的组织、领导和协调能力,积极主动有创造性地开展学生会各项工作得到老师、同学的肯定。
4.自觉遵守学生会的章程,模范履行学生干部的各项义务,积极参与校园文化建设;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热心帮助同学进步,及时反映同学的意见和要求。
5.学习成绩良好。
(九)重庆大学团学新闻宣传工作先进个人
1.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在读本科生或研究生。理想信念坚定,道德品行优秀,模范作用突出,遵规守纪自觉。
2.在各二级团组织、学生会组织和学生社团等开办的各类媒体平台中担任记者、编辑等学生骨干1年以上,并获得所在单位或组织推荐。
3.个人在共青团思想引领、新闻报道、采编美工、文案处理、平台运营、专题策划等团学新闻宣传工作方面有较为突出的成绩,工作能力过硬、责任感强。
符合以上条件且特别优秀的,可推报该类奖项“十佳”。
(十)重庆大学学生社团工作先进个人
1.在学生社团中心正式注册一年以上的学生社团。
2.社团考核等级为B等及以上的学生社团(院级社团需在学院内考核合格)。
3.遵守相关规章制度,内部组织建设成熟,机构健全。
4.积极组织社团成员开展社团活动,取得较好的成绩和社会影响。
符合以上条件且特别优秀的,可推报该类奖项“十佳”。
(十一)重庆大学学生创新创业先进个人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积极参加创新创业活动,投身创新创业竞赛,成绩显著。
3.在创业方面:典型事迹具有引领示范作用,已成立企业或已组建创业团队。
4.在创新方面:有较好的的经济效益或大赛成绩显著,已发表高水平论文、获得专利或大赛成绩显著。
符合以上条件且特别优秀的,可推报该类奖项“十佳”。
(十二)重庆大学青年志愿者先进个人
1.在各类志愿服务活动中表现突出。
2.积极参与各项社会实践活动。
3.申报学生须是在重庆“到梦空间APP”正式注册的青年志愿者,且从2018年4月至2019年4月服务时长为24小时以上。
符合以上条件且特别优秀的,可推报该类奖项“十佳”。
(十三)重庆大学学生自立自强先进个人
1.思想道德品质好,未受过任何校规校纪处分,学习成绩优秀。
2.在家庭经济困难、身体残疾、遇到重大伤害或困难等情况之一或多种困难情况下,顽强拼搏,自强不息,刻苦学习,全面发展,表现突出。
符合以上条件且特别优秀的,可推报该类奖项“十佳”。
(十四)重庆大学学生文化艺术先进个人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品行良好。
2.积极参加大学生文化艺术活动,热衷于文化艺术传播,热爱革命文化、优秀传统文化及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成绩显著。
3.团结同学,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
4.在文化艺术方面具有突出成绩、获得过各类文化艺术奖项,已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者优先考虑。
符合以上条件且特别优秀的,可推报该类奖项“十佳”。
三、注意事项:
1.同一学生最多可报两类优秀或先进个人(优秀共青团员和优秀共青团干部不可兼报),各类“十佳”限报一项;
2.写推荐表时,注意填写格式(主要事迹以推荐者的身份填写,即使用第三人称;推荐表只能一页,如事迹材料等十分丰富,可附页说明),材料均为一式两份。
四、请要申报的同学在4月11日晚5:30前交到法学院116研究生办公室,需要提交的材料有申请表和支撑证明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提交材料时请填写登记表以便统计),申请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761340124@qq.com,申请表见各年级群
五、学院评审公示。
六、公示结束后,按规定时间上报学校审核。
法学院研究生分团委
2018.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