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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大学法学院关于组织开展“第十四届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推选展示”活动的通知

作者: 编辑:yjs 审核人: 发布时间:2019-04-04 浏览量:

重庆大学法学院关于组织开展“第十四届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推选展示”活动的通知

根据人民网等机构主办的“第十四届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推选展示”活动要求,现组织开展我校“大学生年度人物”推荐工作。相关事宜如下:

一、推荐要求

1. 政治立场鲜明,品行端正,作风务实,乐于奉献,学习优秀。

2. 在社会实践、学术科研、创新创业、自强不息、见义勇为、孝老爱亲、全面发展、多才多艺(具体要求见附件1)等方面表现突出。能够在当代大学生中能够起到示范引领作用。

3. 事迹应主要集中在近三年(2016年起)。

二、推荐名额

各学院推荐0-1名

三、材料报送

(一)材料要求:以第三人称方式撰写事迹材料,内容包括个人简历、能充分反映所推荐类别方面的突出事迹,以及所获国家级奖励等部分,主标题要凝练被推荐人的事迹,字数2000字。文档命名格式为“学院—姓名—事迹类别”,如:xx学院张三科技创新。(撰写材料可参考第十三届人物事迹,网址链接为http://special.univs.cn/hdzt/2018/ndrw/gs/

(二)报送时间:并于4月5日中午12点前,将材料发至法学院学办邮箱cqufxxb@163.com,邮件标题统一为:年级—姓名—事迹类别。

四、推荐程序

1.各学院广泛征集学生意见,通过民主推荐与学生自荐相结合,经学院评议后,确定学院推荐人选,报送推荐材料。

2.争先创优标兵奖、标兵提名奖学生可直接报名进入学工部评议环节。

3.学工部组织评议,确定最终推荐人选1名,公示3天无异议后,指导完成网络报名程序。

 

联系电话:023-86661070

 

                        法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9年4月3日


附件

第十四届大学生年度人物推荐事迹类别

 

1.社会实践类:积极参与志愿服务、公益环保等活动,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关注国计民生并做出积极贡献。

2.学术科研类:具有良好的科研学术能力,在本学科领域内取得突出成绩,如在省级及以上赛事取得优异成绩;在重要学术期刊发表高水平文章;取得重大发明突破等。

3.创新创业类:积极投身于大众创新、万众创业,在创业项目中取得突出业绩,或在省级及以上创新创业大赛中取得优异成绩。

4.自强不息类:直面逆境、不畏艰辛,身残志坚、积极乐观,自立自强、事迹感人。

5.见义勇为类:在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受到威胁的关键时刻挺身而出,奋不顾身,舍己救人。

6.孝老爱亲类:孝敬父母、尊敬师长,兄弟姐妹团结友爱,事迹突出、感染力强。

7.全面发展类:政治立场坚定,学习成绩优秀,思想政治素质突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获得广泛好评。

8.多才多艺类:在文、体、艺等方面具有突出专长,在国际、国内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