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重庆市2019年优秀毕业生评选的通知
按照重庆大学《关于开展重庆市2019年普通高等教育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要求,现就推荐报送重庆市2019年法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优秀毕业研究生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范围和对象
评选范围和对象为我院具有重庆大学正式学籍的预计2019年6月底毕业的2019届毕业研究生。
二、评选条件和名额分配
(一)评选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过硬的思想政治素质,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模范遵守和执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的校规校纪,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
2.学习勤奋,成绩优良,各科(含考试、考查科目)均无补考(实行学分制的,无重修课程);在校期间至少获得两次校级及以上奖学金,至少一次获得校级及以上“优秀研究生”或“优秀研究生干部”等荣誉称号;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水平较高。
3.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课外学术科技等活动,并获得相关奖励;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且身心健康。
4.获得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荣誉称号。
5.到西部、基层等条件艰苦的地方或行业就业的毕业研究生优先考虑。
申报重庆市优秀毕业研究生的同学必须同时具备上述1—4项条件,请仔细阅读并在提交材料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二)名额分配
按照学校下发的《关于开展重庆市2019年普通高等教育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我院拥有2019年重庆市优秀毕业研究生推荐名额2人。
三、评选程序和办法
1.各位同学有意申报重庆市2019年优秀毕业研究生的同学请于3月25日下午17:00前将纸质材料交至法学院116办公室,并发送申请表电子版至邮箱627739842@qq.com,在提交纸质材料时必须填写申报登记表进行申报登记,否则视为没有提交材料(提交的申报材料包括自己已经获得科研成果、各类获奖表彰、参加的社会实践经历以及可以证明自身能力的其他材料)
2.学院研究生工作组在收集申报材料的基础上对推荐名单进行汇总、审核。
3.学院组织重庆市优秀毕业研究生评审委员会对申报同学进行评审,并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异议,异议要求采用书面形式,真实署名。
接受异议电话:023-86661059 023-86661081。
在评选优秀期间同学对评选如有疑问,可以向上述电话反映以及咨询。
异议期满后,候选同学填写正式的申报表
重庆大学法学院
2019年3月21日
附件1:重庆市2019年普通高等教育优秀毕业生评选推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