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2017学年重庆市普通高校学生先进评选工作的通知
根据《中共重庆市委教育工委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15-2017学年高校学生先进通报活动的通知》(渝教工委〔2017〕130 号)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评选相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我院评选重庆市三好学生研究生1名、创新能力提升先进个人研究生1名。
具体要求如下:
(一)基本条件
1.具有正式学籍且在校就读时间一年以上的在读研究生。
2.思想道德品质和品行良好。
3.学习成绩优良。
4.推荐为市级先进的,必须获得过校级相应类别的荣誉称号(获得过校级“优秀研究生”的可申请对应的“三好学生”、获得过校级“优秀研究生干部”的可申请对应的“优秀学生干部”、获得过校级“科技学术创新先进个人”的可申请对应的“创新能力提升先进个人”)。
(二)主要表现
1.三好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勤奋学习,成绩优异,综合排序名列前茅,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创新能力提升等活动,有较强的运用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在单项活动中,表现特别突出者优先。
2.创新能力提升先进个人、体育活动先进个人和文艺活动先进个人,应在2015-2017学年获得过下列奖项之一并达到相应要求:
(1)个人或集体项目中的主要成员获得以下奖励之一:
①在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主办的市(省)级竞赛(比赛)活动中获得一等奖及以上奖励;
②在全国竞赛(比赛)活动中获得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③在国际竞赛(比赛)活动中获得奖励。
(2)获得集体奖励的主要人员人数,按以下比例确定:
①市(省)级一等奖、全国二等奖按实际参加人数(下同)的30%(体育竞赛前6名)确定;
②市(省)级特等奖、全国一等奖按50%(体育竞赛前8名)确定;
③全国特等奖、国际三等奖及以上奖励按实际情况确定。
(三)评选办法:
1、申请。因为要评选和公示,请申请人在1月4号下午5:30前研究生院网站(http://graduate.cqu.edu.cn/newsdetail.action?newsinfoid=78503)下载推荐表,主要事迹及获奖情况,直接打印在推荐审批表中,(不另加附页,均一张A4纸打印,请严格按此表格式填写),并附书面的支撑材料(包括个人基本情况介绍,发表论文情况、各种证书和论文复印件),推荐表须为打印稿形式,交到研究生办公室116房间。如果人在外地的,通过同学代交。
2、经过研究生评优工作组审核以后,确定推荐人选。
3、公示。
4、公示期后无异议上报学校。
法学院研究生办公室
2018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