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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06201171 编辑:06201171 审核人: 发布时间:2017-05-11 浏览量:
根据学校文件[重大委学(2017)32号]要求,学院启动了2016-2017学年新疆少数民族学生助学金的评定工作,经本人申请,学院召开专门的会议,通过综合评定,最后确定以下推荐名单:
一等:
马雪梅
二等:
祖来哈·买买提吾拉依木
居丽德孜·吐尔逊
叶尔夏提
三等:
西仁古丽·阿布来提
买尔哈巴·库迪热提
阿依加玛丽·努尔兰
努尔艾力·吾斯曼
特此公示,为期3天。
书面意见受理人:刘冬梅(023-86661070)
法学院
2017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