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法学院研究生2016-2017学年度“五四”表彰推荐工作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的重要讲话精神和《高校共青团改革实施方案》,坚持共青团“凝聚青年、服务大局、当好桥梁、从严治团”的工作格局,积极适应共青团深化改革新形势、高等教育综合改革新发展和青年学生新特点,引领激励全校各级团组织和广大团员、团干部全面履行团的各项职能,扎实推动青年创新创业创优工作,全面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认真践行“五大发展”理念,校团委决定开展我校2016-2017学年度“五四”表彰工作。
现将法学院研究生2016-2017学年度“五四”表彰推荐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类别及名称:
(一)重庆大学青年五四奖章
(二)重庆大学优秀共青团员(学院研究生10个)、优秀共青团干部(学院研究生10个)及十佳青年学生标兵、十佳团支部书记
(三)重庆大学优秀学生社团、优秀指导老师、学生社团先进个人(学院2个)及“十佳”
(四)重庆大学创新创业先进个人(学院2个)及“十佳”
(五)重庆大学青年志愿者先进个人(学院2个)及“十佳”
(六)重庆大学学生自立自强先进个人(学院2个)及“十佳”
(七)重庆大学五四红旗团支部(学院2个)及“十佳”
(八)重庆大学优秀团日活动(学院1个)及“十佳”
二、评选资格和条件:
(一)重庆大学青年五四奖章评选条件
1、具有“优秀团员”的基本条件;
2、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认真学习贯彻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
3、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是广大青年学习的榜样;
4、在国际国内各类重大比赛及其他评选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为学校赢得重大荣誉,并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称号;
5、为保卫祖国和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做出了突出贡献,在社会上具有广泛影响;
6、有其他特殊贡献或典型个人事迹,是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表现比较突出、做出较大贡献的先进青年,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对青年具有较强示范引导作用,能够形成广大青年学习的榜样,能进一步加大树立和宣传当代青年先进典型,在广大青年中形成崇尚先进、学习先进的风气。
(二)重庆大学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及十佳青年学生标兵、十佳团支部书记评选条件
1、优秀共青团员评选条件
(1)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在读本科生或研究生;
(2)理想信念坚定,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
(3)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品格高尚,无违法违纪行为;
(4)工作本领过硬,善于创新创造,继承和发扬艰苦奋斗精神,在本职岗位上取得突出业绩,能够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5)自觉遵守团的章程,学习成绩优良,模范履行团员的各项义务,积极参与重庆大学共青团的各项工作和活动,在团员青年中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在“青年之声•暖青汇”APP注册成为志愿者,积极参与青年创新创业服务和青年之家•市民学校志愿服务等团的活动,并发挥骨干作用。
推荐对象为团支部书记的,上年度“背靠背”测评满意度应达到90%以上。获此荣誉且特别优秀的学生,可参评同类校级“十佳”。(注:市级优秀共青团员必须获得同类校级表彰。)2、优秀共青团干部评选条件
(1)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在读本科生或研究生;
(2)理想信念坚定,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
(3)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品格高尚,无违法违纪行为;
(4)忠诚党的事业,严守党的纪律,注重党性修养,敢于担当,清正廉洁,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认真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坚决反对“四风”;
(5)热爱团的岗位,自省自励,作风扎实,认真执行校团委的各项工作安排和决议,坚持围绕党政中心工作和青年需求,创新性地开展有成效的团学工作,在“青年之声•暖青汇”APP注册成为志愿者,积极参与青年创新创业服务和领创办青年之家•市民学校等团的工作,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在团的岗位上取得突出业绩;
(6)心系广大青年,注重深入基层,密切联系青年,竭诚服务青年,在青年中具有广泛的影响力、号召力;
(7)担任团员干部一年以上;重视意识形态工作和青年学生思想引领,推广宣传和通过“重大青年”等校级新媒体平台开展工作。
推荐对象为团支部书记的,上年度“背靠背”测评满意度应达到90%以上。获此荣誉且特别优秀的学生,可参评同类校级“十佳”。(注:市级优秀共青团干部必须获得同类校级表彰。)3、十佳青年学生标兵
符合优秀共青团员条件的候选人可推报为十佳青年学生标兵。
4、十佳团支部书记
符合优秀共青团干部条件,且担任过团支部书记,团支部书记年度满意度测评工作为“满意”的候选人可推报为十佳团支部书记。
(三)重庆大学优秀学生社团、社团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优秀学生社团评选条件
(1)上学年在我校社团中心正式注册的学生社团;
(2)遵守相关规章制度,内部组织建设成熟,机构健全;
(3)积极组织社团成员在校内外开展实践活动,取得较好的成绩和社会影响;
2、学生社团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参与社团工作半年以上;
(2)遵守校内各项规章制度,没有违规违纪行为;
(3)品德好,工作能力强,有较强事业心和责任心,有较高威信;
(4)学习认真刻苦,成绩在班级中游以上,年度内无不及格课程;
(5)积极组织、参与社团活动,扎实认真,具有创新精神,成绩突出,能够在社团工作和活动中起到骨干和模范带头作用。
获此荣誉且特别优秀的学生,可参评同类校级“十佳”。
(四)重庆大学创新创业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科学发展观,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品行良好;
2、积极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成绩显著;
3、团结同学,有很强的社会责任感,能引领大学生创新创业。
4、创业方面:具有突出成绩,已成立企业或已组建创业团队并取得一定成绩者;
5、创新方面:在在科技发明已获得专利或具有突出成绩、已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者。
获此荣誉且特别优秀的学生,可参评同类校级“十佳”。
(五)重庆大学青年志愿者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在读本科生或研究生;
2.在各类志愿服务活动中表现突出;
3.申报学生需在重庆志愿服务网或“暖青汇”正式注册为青年志愿者,且从2016年4月至2017年4月服务时长为24小时以上。
获此荣誉且特别优秀的学生,可参评同类校级“十佳”。(注:市级青年志愿者先进个人必须获得同类校级表彰。)
(六)重庆大学自立自强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在读本科生或研究生;
2、在家庭经济困难、身体残疾、遇到重大伤害或其他困难的情况下,顽强拼搏,自强不息,刻苦学习,全面发展,表现突出。
获此荣誉且特别优秀的学生,可参评同类校级“十佳”。(注:市级自立自强先进个人必须获得同类校级表彰。)
(七)五四红旗团支部评选条件
(1)坚持以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十八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班子及所属团员无违法违纪行为。
(2)坚持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工作活跃,有1项以上特色活动,有1次以上校级示范主题团日活动,有效吸引团员青年积极参与,在联系和服务青年方面做出了突出成绩,得到所在单位和青年的高度认可;
(3)组织设置规范,工作制度健全。按期换届,经常开展团员教育管理,在“青年之声•暖青汇”APP注册志愿服务队,扎实做好团员注册成为志愿者、“推优入党”对象发展成为骨干志愿者等工作。认真学习贯彻中央和市委群团工作会议精神,积极开展基层团建创新探索;
(4)团支部成员工作能力较强,积极落实上级团委的各项工作要求,认真完成“支部上网行动”、“团组织开放共享活动机制”、“团支部书记年度满意度测评”等重点改革任务,扎实推动促进青年创新创业、青年之家•市民学校建设、共青团新媒体工作等重点工作,在团员青年中有较高的认同度。
获此荣誉且特别优秀的团支部,可参评同类校级“十佳”。
(八)重庆大学优秀团日活动评选条件
1、参评所在支部具备“五四红旗团支部”的基本条件;
2、支部组织活动态度积极,并在上一年度中至少有一次具有深刻教育意义的团组织生活;
3、团支部组织开展了经学院团委认可的全体团员参加的“背靠背”无记名投票方式的团支部书记年度满意度测评工作;
4、参评活动主题鲜明,形式新颖,内容健康,气氛活跃,能够充分展示当代大学生风采,对其精神品质的塑造也具有积极意义;
5、支部成员的参与积极度较高,并能从团组织生活中较为自主的获取深刻的教育熏陶与信仰指引;
6、有较高质量的新闻媒体宣传报道的优先考虑。
获此荣誉且特别优秀的活动,可参评同类校级“十佳”奖项。
注:以上奖项中的个人奖项申报者报名截止日期前不能有重修科目。
三、注意事项:
1、同一学生最多可报两类优秀或先进个人(优秀共青团员和优秀共青团干部不可兼报),各类“十佳”限报一项;
2、写推荐表时,注意填写格式(主要事迹以推荐者的身份填写,即使用第三人称;推荐表只能一页,如事迹材料等十分丰富,可附页说明),材料均为一式两份。
四、请要申报的同学在4月12日上午11:30前交到法学院116研究生办公室
五、学院评审公示。
六、公示结束后,按规定时间上报学校审核。
法学院研究生分团委
2017.4.10
申请表见各年级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