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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评重庆市2017年普通高等教育优秀大学毕业生的通知

作者:06201171 编辑:06201171 审核人: 发布时间:2017-03-21 浏览量:

根据《重庆大学关于评选重庆市2017年普通高等教育优秀大学毕业生的通知》文件精神,法学院开展2017年重庆市普通高等教育优秀大学毕业生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我校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应届普通本科毕业生。

二、评选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过硬的思想政治素质,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模范遵守和执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的校规校纪,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

2.学习勤奋,成绩优异,各科(含考试、考查科目)均无补考(实行学分制的,无重修课程);在校期间至少获得两次校级及以上奖学金,至少一次获得校级及以上“优秀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水平较高。

3.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课外学术科技等活动,并获得相关奖励;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且身心健康。

4.获得校级优秀大学毕业生荣誉称号。

5.到西部、基层等条件艰苦的地方或行业就业的毕业生优先考虑。

三、推荐名额及要求

1.根据《重庆大学各学院2017年市级优秀毕业生推荐名额》,法学院推荐名额为2名。

4.申请同学须于201745下午16:00(星期)前,将《重庆市2017年普通高等教育优秀毕业生评选推荐表》递交到学院楼116办公室。

、填表注意事项

1.推荐表(见年级qq群文件)一律用A4纸且采用单面打印,一式二份。

2.主要事迹栏必须以组织名义填写,不能出现如“我、自己、本人”等字样,文字须简炼,字数应严格控制,不再另附页。

3.“获得校级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的时间及文号”一栏只须填写校级优秀毕业生,时间及文号不用填写。

                               重庆大学法学院

                              2017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