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评选2016年星网锐捷奖学金的通知》文件要求,法学院开展相关推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及名额
本奖学金适用于全校全日制福建籍(父母家庭所在地为福建)大二、大三年级本科生和硕士研究生。国防生等由国家或其他单位负担学费,最终定向就业的学生不在评选范围内。推荐名额不限,符合评选标准和评选条件即可。
二、奖学金项目设置
(一)优生奖学金
本科生以2015-2016学年(包括第一学期和第二学期)获得的综合奖学金等级为评选依据,两个学期均需获奖,以其中最低获奖等级为依据对应申报此项奖学金;硕士研究生以2015-2016学年获得的新生奖学金或学业奖学金相应等级为依据对应申报此项奖学金:
1. 获得综合奖学金(新生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的甲等(一等),申报优生奖学金2000元;
2. 获得综合奖等金(新生奖学金/学业奖学金)乙等(二等),申报优生奖学金1500元;
3. 获得综合奖学金(新生奖学金/学业奖学金)丙等(三等),申报优生奖学金1000元。
(二)科技活动奖学金
以2015-2016学年(奖状或证书的落款日期在2015年9月至2016年8月期间)全国性专业科技竞赛(可参评的专业科技竞赛范围见附件)中获得的最高奖项为依据;
在某项全国性专业科技竞赛中,获得:
1. 全国前三等优胜者,申报科技活动奖学金2500元;
2. 赛区前三等优胜者,申报科技活动奖学金1500元。
(三)以上奖学金项目不可兼得,只能按照条件获得其中一项;每学年只能参评其中一类,每一类在校期间只能获得一次。
三、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举止文明;
2.积极参加社会工作、社会实践和社会公益活动,身心健康;
3.学习刻苦,成绩优良;
4.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文化修养和综合素质;
5.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6.同一学年只能获一项社会资助的奖学金。
四、工作程序及评选要求
申请学生需提交以下材料:
1)重庆大学奖学金推荐表,于12月25日(周天)下午5:00前,交到年级辅导员处;
2)专业排名成绩证明;
3)参评优生奖学金须提交奖状复印件或获奖证明;参评科技活动奖学金须提交奖状复印件及获奖证明;
4)认真填写重庆大学奖学金推荐学生情况汇总表,于12月25日(周天)下午5:00前发送至邮箱18883870537@163.com。
法学院
2016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