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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关于开展重庆大学2017届优秀毕业生、优秀毕业生干部推评工作的通知

作者:06201171 编辑:06201171 审核人: 发布时间:2016-11-28 浏览量:

为鼓励在校学生坚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奋发向上,求实创新,成为能够面向未来的高层次应用性人才;进一步推进我校校风、学风建设,促进毕业生充分就业,学校决定在2017届本科应届毕业生中评选优秀毕业生和优秀毕业生干部。法学院根据《关于开展重庆大学2017届优秀毕业生、优秀毕业生干部评选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类别及比例

优秀毕业生评选比例为参评毕业生总数的12%;优秀毕业生干部评选比例为参评毕业生总数的8% 。优秀毕业生与优秀毕业生干部的总人数不得超过参评毕业生总数的20%

二、评选条件

(一)优秀毕业生基本评选条件

1.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有为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奋斗的坚定信念;

2.学习成绩优异,有较强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

3.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

4.积极参加文体活动,身心健康,达到并保持《国家体育锻

5.在校期间获得过校级以上表彰

(二)凡符合以上优秀毕业生基本条件,并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优先评选:

1.参加全国(国际)科技、创新发明竞赛或文艺、体育比赛等个人三等奖以上、集体二等奖(主要成员)获得者;

2.在校担任社会工作,积极参加学校管理,为校风、学风建设作出突出贡献,获得校级以上表彰者;

3.在精神文明建设方面表现突出者

(三)优秀毕业生干部评选条件

1.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有为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奋斗的坚定信念;

2.担任学生班、团干部以及社团、协会主要干部一年以上,热心为同学服务,在集体活动和各类社会活动中表现出色,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责任心强,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

3.学习刻苦,成绩优良,综合表现突出;

4.身心健康,积极组织、参加文体活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5.在校期间获得过校级以上表彰

三、申请程序

申请人填写《重庆大学2017届优秀毕业生干部推荐审批表》《重庆大学2017届优秀毕业生推荐审批表》,以年级为单位分类汇总填写《法学院2017届优秀毕业生(干部)申请情况一览表》。审批表递交纸质版到学院楼116办公室,申请情况一览表递交电子版到邮箱18883870537@163.com,截止时间为11月23日下午5:00。

                               法学院

                                                                    2016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