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法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正式通知
各位研究生同学:
接学校通知,要开展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请大家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申报。具体名额数量根据学校文件确定相关基本要求如下。
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范围: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对象为重庆大学学制年限内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全日制脱产硕士研究生在校学习年限为2-3年,全日制脱产博士研究生在校学习年限为3-4年。
二、法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标准
根据学校文件学院将根据研究生思想品德、学习成绩、学术成就和社会服务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
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参见《重庆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评:
(一)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二)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三)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四)有一门及以上课程补考者;
(五)未通过中期考核者;
(六)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其评奖资格,并不得参加下一个年度的评奖。
因私出国,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研究生,期间内原则上不具备参评资格。
四、申报时间
在前期预申报后,还没有申报或者完善资料的同学请于下周3即11月3日下午5:30前交研究生办公室。过时不再受理,可以委托他人代交。
五、申报材料要求
1.填写统一的重庆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重庆大学研究生新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年度评估表》正反面打印在a4纸上。该表除开基本信息外,还请简明扼要写明:个人加权成绩、发表论文、参编专著(教材),司法考试(博士可不写,硕士可以是入学前通过)、各种荣誉表彰,竞赛获奖情况。
2.请填写《重庆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申报表》,《重庆大学法学院研究生新生国家奖学金评估申报表》并打印装订。
3..附上述相关证明材料,相关材料无相关证明材料所填写的事项一律不以认定。
4.加分材料时间要求:
已经得过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提交的加分材料只能是上次获得国家奖学金之后取得的,没有获得过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提交的加分材料从入学时算起。教材和论文必须提交封面、目录、所有作品页、版权页、能够显示出版日期的复印页。
5.请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重庆大学研究生新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年度评估表》、《重庆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申报表》和《重庆大学法学院研究生新生国家奖学金评估申报表》的电子表格重新命名,文件名格式为:博士/硕士-年级-姓名-审批表/评审申报表。同时上传电子稿到邮箱:1203936633@qq.com
六、评审程序
1.研究生本人填写并上交相关申请表并附证明材料到研究生办公室。
表格下载地址研究生院网站、年级qq群。
2.法学院将组成法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并按照相关学校规定和学院细则的要求,评审并确定本学院拟奖励学生名单。
3.在本学院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报送研究生院。
2016年我院国家奖学金名额为博士3名,硕士8名(含14级硕士新生国家奖学金名额1名)。
法学院研究生办公室
2016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