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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2015级优异生选拔实施细则

作者:fx 编辑:fx 审核人: 发布时间:2016-10-18 浏览量:

 

法学院2015级法学本科优异生选拔实施细则

 

在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同时,为优秀学生提供个性化发展平台,构建具有我院特色的优秀人才培养模式,学院依据《重庆大学关于加强优异生培养工作的意见(试行)》,特制订法学本科优异生选拔实施细则。

一、    基本条件

1.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

2.学习基础扎实,学习成绩优秀,在本年级或本专业中名列前茅;

3.注重全面发展。有较强的创新意识、良好的沟通交流能力和实践动手能力,有一定的科研潜质或专长,在学科学术活动、社会实践活动、专业实践中表现突出。

4.关心集体,关心他人,有良好的团结协作精神;

5.具有创新精神,实践动手能力强;

6.身体健康;

二、   成绩量化

1.总成绩由“专业学习成绩”、“面试成绩”组成

即:总成绩 = 专业学习成绩+面试成绩

2.各部分成绩所占比例和计算方法

1)专业学习成绩占70%

专业学习成绩=(综合绩点×10+50)×70%

注:综合绩点来源重大教学网成绩系统GPA

2)面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 = 专业面试×40%

三、工作程序

1.学院成立优异生面试工作组,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教学副院长、辅导员和四名专家组成,共计成员7名。

2.学院根据教务处当年下达的指标限额,由学生工作办公室通知所属年级本科学生。

3.申请优异生的学生向学生工作办公室提交 “重庆大学优异生申请表”,以及能代表本人能力、素质、特长等方面的佐证材料。

4.学院组织对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进行综合考核测试。

5.经考核测试后,学院发布拟推荐优异生名单,并按学校规定进行公示。

 

 

重庆大学法学院

二○一六年十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