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2015级法学本科优异生选拔实施细则
在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同时,为优秀学生提供个性化发展平台,构建具有我院特色的优秀人才培养模式,学院依据《重庆大学关于加强优异生培养工作的意见(试行)》,特制订法学本科优异生选拔实施细则。
一、 基本条件
1.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
2.学习基础扎实,学习成绩优秀,在本年级或本专业中名列前茅;
3.注重全面发展。有较强的创新意识、良好的沟通交流能力和实践动手能力,有一定的科研潜质或专长,在学科学术活动、社会实践活动、专业实践中表现突出。
4.关心集体,关心他人,有良好的团结协作精神;
5.具有创新精神,实践动手能力强;
6.身体健康;
二、 成绩量化
1.总成绩由“专业学习成绩”、“面试成绩”组成
即:总成绩 = 专业学习成绩+面试成绩
2.各部分成绩所占比例和计算方法
(1)专业学习成绩占70%
专业学习成绩=(综合绩点×10+50)×70%
注:综合绩点来源重大教学网成绩系统GPA
(2)面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 = 专业面试×40%
三、工作程序
1.学院成立优异生面试工作组,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教学副院长、辅导员和四名专家组成,共计成员7名。
2.学院根据教务处当年下达的指标限额,由学生工作办公室通知所属年级本科学生。
3.申请优异生的学生向学生工作办公室提交 “重庆大学优异生申请表”,以及能代表本人能力、素质、特长等方面的佐证材料。
4.学院组织对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进行综合考核测试。
5.经考核测试后,学院发布拟推荐优异生名单,并按学校规定进行公示。
重庆大学法学院
二○一六年十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