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位同仁:
由重庆大学法学院主办,中南大学法学院和重庆大学法学院共同发起并筹备的“第十二届全国民间法•民族习惯法学术研讨会”,自征文开始即得到理论界和实务界的广泛关注和热烈响应。现将会议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 研讨主题:民间法的法理与公共治理
1.民间法本体论研究;
2.民间法方法论研究;
3.民间法思维(认识论)研究;
4.民间法与民间社会治理研究;
5.民间法与国家法律体系的关系研究
6.民间法与法治社会演进关系研究
7.民间法司法运用的程序、技术与制度研究
二、主办单位:
重庆大学法学院
三、合作与历次主办单位
合作单位:中南大学法学院
历届主办单位:
第一届:青海民族大学法学院(西宁,2005);
第二届:西南民族大学法学院(成都,2006);
第三届:西北民族大学法学院(兰州,2007);
第四届:中南民族大学法学院(武汉,2008);
第五届:贵州民族大学法学院(贵阳)、凯里学院(凯里,2009);
第六届:广西师范大学法学院(桂林,2010);
第七届: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天水师范学院、天水市法学会(天水,2011);
第八届:西北政法大学法学院(西安,2012);
第九届:上海师范大学法学院(上海,2013);
第十届:青海民族大学法学院(西宁,2014);
第十一届:浙江财经大学法学院(杭州,2015)。
四、会议时间
2016年11月25日至27日,会期三天。其中,11月25日下午开始报到,11月26日全天和27日上午举行会议,11月27日下午与会者离会。
五、会议地点
重庆市沙坪坝区沙正街174号,重庆大学法学院。
六、参会论文提交
(一)时间与方式
为确保会议顺利进行,请您于2016年10月31日前将参会论文以及摘要以电子邮件(WORD文档形式)同时发到下列邮箱:
周俊光:
folklaw@163.com;贾焕银:jiahuanyin@126.com。
(二)格式与要求
1.会议论文格式参照《民间法》编辑要求;
2.会议倡导务实、节约,将采用电子文档进行学术交流。会议仅发放纸质论文摘要集,请作者务必提交500——1000字的摘要。
七、会议邀请函发放
2016年10月初,会议组委会将向一些专家学者和入选论文作者发出邀请函。如有不明事宜,敬请咨询此次会议组委会联系人:
古嵘辉:18725790750 重庆大学法学院博士生
黄明涛:15922757531 重庆大学法学院博士生
第十二届全国民间法•民族习惯法学术研讨会组委会
二〇一六年九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