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评选重庆大学2015-2016学年度国家奖学金的通知》《关于评选2015-2016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的通知》文件要求,法学院开展相关推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奖学金
(一)、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品学兼优的全日制本科学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者均为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二)、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
(三)、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方可申请国家奖学金。
突出表现是指学生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标准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 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上述七方面之外,如在其他方面有同等级别的特别优秀表现,在国家奖学金评审过程中也可作为突出表现提交相关材料。
(四)、在同一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五)国家奖学金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该项奖学金评审结果经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批准及资金到位后,一次性打入获奖学生银行卡中。
(六)、各年级须将《国家奖学金申请表》及《法学院国家奖学金申请情况一览表》于10月7日(周五)前交学生工作办公室。《申请一览表》以EXCEL表格形式发送到18883870537@163.com(注:表格中姓名及银行卡号填写时不能有空格),文件名为“国家奖学金+年级”。
(七)、学生申请时必须严格按照要求规范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表》,具体要求为:
1.表格为一页,正反面印制并填写,不得随意增加页数;
2.表格填写应当字迹清晰、信息完整,不得涂改数据或出现空白项;如需涂改,需在涂改处签名并盖章;如无相关信息,请填写“无”;
3.表格中各项内容可打印,但所有签名处必须由相关人员手写签名,不得使用签名章代替;
4. 表格中学习成绩、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的范围必须注明评选范围的总人数,总人数要与排名范围对应一致;
5.表格中“申请理由”栏的填写应当全面详实,能够如实反映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字数控制在200字左右。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成绩优秀的本科学生,申请者为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申报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上一学年度无违纪,受处分情况);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
(二)、在同一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评审结果经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批准后,经费一次性打入获奖学生银行卡中。
(四)、《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及《法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情况一览表》于10月7日(周五)中午10:00前交学生工作办公室。《申请情况一览表》以EXCEL表格形式发送到 18883870537@163.com(注:表格中姓名及银行卡号填写时不能有空格),文件名为“国家励志奖学金+年级”。
法学院
2016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