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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关于评选重庆大学2016年“宝钢优秀学生奖”的通知

作者:06201171 编辑:06201171 审核人: 发布时间:2016-09-06 浏览量:

 

根据《重庆大学关于评选2016年“宝钢优秀学生奖”“ CASC奖学金”的通知》文件要求,法学院开展“宝钢优秀学生奖”推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及范围 

宝钢奖学金在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及研究生中共设5名优秀学生奖,其中推荐宝钢优秀学生特等奖提名人1名。各学院(不含网络学院、继教学院)各推荐一名学生(含虎溪校区学生)参加学校评选,获奖名单由宝钢教育基金会理事会最终确定。

二、奖励金额

宝钢优秀学生奖,其奖励金额为10000元/人;宝钢优秀学生特等奖获得者的奖励金额为20000元/人。

三、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诚实守信。

2.勤奋学习,成绩优秀、科研、工作突出。

3.尊重师长、友爱同学,乐于助人,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能承担社会工作,具有团结协作精神。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乐观进取。

5.宝钢奖学金参评者应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动手能力、灵活运用知识能力、口头与书面语言表达能力(简称五种能力);研究生还应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并取得一定的优秀

四、工作安排 

申请宝钢奖学金的学生填写“重庆大学奖学金推荐表”(见学工部网站),其中“重庆大学奖学金推荐表”(纸质版)及相关获奖材料复印件9月13日(星期一)下午5:00前递交,老校区交到学院楼116办公室,新校区交到年级辅导员处。

重庆大学法学院

2016年9月6日

附:重庆大学关于评选2016年“宝钢优秀学生奖”“ CASC奖学金”的通知http://xsc.cqu.edu.cn/xgb/detail.aspx?c=001-002&id=a0204391-8faf-45d3-953c-31c0569c2c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