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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关于评选重庆市2016年普通高等教育优秀大学毕业生的通知

作者: 编辑:杨志杰 审核人: 发布时间:2016-06-03 浏览量:

    为进一步加强大学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充分发挥毕业生中的典型人物和先进事迹对学风校风的促进作用以及对在校大学生的示范引导作用,按照渝教工委〔2014〕28号的通知要求,学校决定在2016年普通本科毕业学生中开展重庆市普通高等教育优秀大学毕业生评选推荐工作,学院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及名额 
    我校有正式学籍的2016届全日制应届普通本科毕业生,按照学校通知,法学院共有1个推荐指标。
    二、评选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过硬的思想政治素质,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模范遵守和执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的校规校纪,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 
    2.学习勤奋,成绩优良,各科(含考试、考查科目)均无补考(实行学分制的,无重修课程);在校期间至少获得两次校级及以上奖学金,至少一次获得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水平较高。 
    3.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课外学术科技等活动,并获得相关奖励;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且身心健康。 
    4.获得校级优秀大学毕业生荣誉称号。 
    5.到西部、基层等条件艰苦的地方或行业就业的毕业生优先考虑。 
    三、日程安排
    1.2016年3月23日(星期三)下午17:00前,个人提交填写好的《重庆市2016年普通高等教育优秀毕业生评选推荐表》(学工部网站下载下载)和相关证明材料,交到法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116室);
    2.学院召开专门评审会议;
    3.专门评审会议之后,开始公示;
    4.公示结束后,按规定时间上报学校。 
 
法学院
2016年3月21日
附:重庆大学关于评选重庆市2016年普通高等教育优秀大学毕业生的通知
http://xsc.cqu.edu.cn/xgb/detail.aspx?id=3958a387-c347-42ad-8860-51f8cc4441dd&c=001-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