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重大校研【2016】18号文件通知,法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于2016年5月31号召开会议,对2017年教师申请招收法学博士生、硕士生资格进行学院初审。以下老师的申请,不符合学校招收博士生、硕士生条件,但经破格程序,获得到会委员半数以上同意,通过学院初审。学院将通过初审的老师,提请学校学位委员会最终审定。
申请招收博士教师:
陈晴,张晓蓓,张舫,张才琴,贾焕银,陈伯礼,张路
申请招收硕士教师:
范卫红(学术硕士,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律硕士(法学))
胡斌(学术硕士,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律硕士(法学))
曹博(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律硕士(法学))
刘媛(法律硕士(非法学))
刘东霞(法律硕士(非法学))
最终资格审核以研究生院公布的2017年教师新增申请招收博士、硕士生资格审核结果为准。
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提交书面异议申请到法学院学位分委员会。
特此公示!
重庆大学法学院
2016.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