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评定重庆大学2015-2016学年新疆少数民族助学金的通知》文件要求,根据我院具体工作安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资助范围
全日制在校新疆籍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的本科学生。(不含定向或委培生)
二、 助学金申请条件
1.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个认同”;
2. 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3. 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决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维护祖国统一和各民族的团结;
4. 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大学生守则;
5. 学习刻苦努力,积极进取,积极参加学校的各项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
三、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取消、暂停或减少资助
1. 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各种处分;
2. 虽未受到处分,但日常行为表现不好者;
3. 参加宗教活动,穿戴宗教服饰;
4. 谎报家庭经济情况或本人生活状况;
5. 学习主观不努力,两门主要课程以上课程(必修课)补考不及格;
6. 休学或保留入学资格期间;
7. 其它不符合大学生行为规范言行的。
四、 评定名额及等级:
评定人数不超过总人数的70%。其中:一等10%,资助标准1500元/人;二等25%,资助标准1000元/人;三等35%,资助标准500元/人。学院将根据学生学习情况、政治思想表现、家庭困难程度、本学年其它资助助情况等确定受助等级。
五、要求及日程安排
1. 申请此项助学金的同学需提交《重庆大学新疆少数民族助学金申请表》(学工部下载专区下载)、学生个人上学年考试成绩单、家庭经济情况证明材料复印件。《重庆大学新疆少数民族助学金申请表》需正反面打印,个人签名处需手签,不得打印。
2、2016年4月5日中午11:00前递交申请材料,各年级分别交到年级辅导员处。
3、学院推评工作小组召开专门评审会议;
4、专门评审会议之后,开始公示;
5、公示结束后,按规定时间上报学校.
法学院
2016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