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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重庆市2016届优秀毕业研究生的通知

作者: 编辑:范卫红 审核人: 发布时间:2016-06-01 浏览量:

    接学校通知将在我院校级优秀毕业生中评选重庆市优秀优秀毕业研究生2名。按照重庆市教委下发的(渝教办学函〔2014〕28号)通知精神,推荐为市级优秀毕业研究生的,必须首先获得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基础上择优推荐。

具体要求如下

(一) 评选条件

1. 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模范遵守和执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的校规校纪,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

2. 学习勤奋,成绩优良,各科(含考试、考查科目)均无补考(实行学分制的,无重修课程);在校期间至少获得两次校级及以上奖学金,至少一次获得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水平较高。

3.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课外学术科技等活动,并获得相关奖励;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且身心健康。

4.获得校级优秀大学毕业生或优秀毕业研究生荣誉称号。

5.到西部、基层等条件艰苦的地方或行业就业的毕业生优先考虑。

(二)评选办法:

1、申请。因为要评选和公示,请申请人在3月16号前研究生院网站(http://graduate.cqu.edu.cn/newsDetail.do?newsinfo
id=51303)下载推荐表,主要事迹及获奖情况,直接打印在推荐审批表中,(不另加附页,均一张A4纸打印,请严格按此表格式填写),并附书面的支撑材料(包括个人基本情况介绍,发表论文情况、各种证书和论文复印件,申请书须为打印稿形式。交到研究生办公室。如果人在外地的,通过同学代交。

2、经过研究生评优工作组审核以后,确定推荐人选。

3、公示

4、公示期后无异议上报学校。
 
 
 
 
                                    法学院研究生办公室
                                     2016-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