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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关于评选重庆大学2015年“唐立新奖学金”、“宝钢优秀学生奖”的通知

作者: 编辑:杨志杰 审核人: 发布时间:2015-09-09 浏览量:

 
法学院本科生、研究生:
 根据学校文件通知,学校启动了2015年“唐立新奖学金”“宝钢优秀学生奖”的评选工作,学院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唐立新奖学金
(一)推荐名额及范围
    全校共评选60名学生(不含已获奖学生)。该奖学金为差额评选,学院推荐名额(不含已获奖学生)为5人(不含优异生)。在校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均可申报。
(二)奖励金额
    每名获奖学生每年奖励人民币10000元,对获得该项奖学金资助的学生从获奖之日起,每年资助至其顺利完成学业(最高至博士毕业)。
(三)评审条件
     1.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
(2)尊敬师长,关心集体,团结同学,有良好的品德修养;
(3)学习勤奋,成绩优异,身心健康。
 2.选择条件(至少符合其中一个条件):
  (1)学校成绩专业排名前10%(含10%),且无挂科及重修;
  (2)在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获校级以上表彰,如见义勇为、乐于助人、拾金不昧等;
 (3)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
 (4)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5)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
 (6)在文体活动中,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和学校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队员或演员);
 (7)在其它方面有突出事迹或专长受到省级及以上奖励。
二、宝钢奖学金
(一)推荐名额及范围
宝钢奖学金在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及研究生中共设5名优秀学生奖,其中推荐宝钢优秀学生特等奖提名人1名。法学院推荐1名学生(含虎溪校区学生)参加学校差额评选。
(二)奖励金额
宝钢优秀学生奖,其奖励金额为10000元/人;宝钢优秀学生特等奖获得者的奖励金额为20000元/人。
(三)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诚实守信。
2.勤奋学习,成绩优秀、科研、工作突出。
3.尊重师长、友爱同学,乐于助人,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能承担社会工作,具有团结协作精神。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乐观进取。
5.宝钢奖学金参评者应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动手能力、灵活运用知识能力、口头与书面语言表达能力(简称五种能力);研究生还应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并取得一定的优秀研究成果。
三、日程安排
    1.9月11日(星期五)下午5:00前,个人提交填写好的《唐立新奖学金申
请表》、《重庆大学奖学金推荐表》(宝钢奖学金填写),两个表格均可在学工部网
站上下载,交到法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116 室,虎溪校区学生交年级辅导员
   2.学院召开专门评审会议;
   3.专门评审会议以后,开始公示;
   4.公示结束后,按规定时间上报学校。
                                                 法学院学办
                                                2015年9月9日
 
附:重庆大学关于评选2015年“唐立新奖学金”“宝钢优秀学生奖”“CASC奖学金”的通知
http://xsc.cqu.edu.cn/article_view.aspx?subcatid=2&id=29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