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文件
[
重大委学
(
2015
)
10号
]
要求,学院启动了2014-2015学年新疆少数民族学生助学金的评定工作,经本人申请,学院召开专门的会议,通过综合评定,最后确定以下推荐名单:
一等
哈勒木别克·哈依尔汗
祖来哈·买买提吾拉依木
二等
阿布都热音·阿布拉
热
米
拉·艾木都拉
阿地力
·
玉苏普喀地尔
阿依加玛丽
·
努尔兰
三等
苏比努尔·帕尔哈提
古丽加玛丽·阿布力孜
伊普提哈尔·伊明
西仁古丽·阿布来提
买尔哈巴·库迪热提
穆萨·亚森
特此公示,为期
3
天。
书面意见受理人:杨志杰(86661070 13527484034)
法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5年3月
3
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