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大学法学院2015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安排
一、组织领导
1.成立我院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具体的工作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黄锡生,徐建华
副组长:胡光志,张燕
成员:杨春平,王本存
秘书:陈济新,李侠
2.按学科(专业)成立我院复试专家考核小组,在我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具体考核小组成员以复试时实际参加专家为准。
二、工作纪律要求
在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工作中,我院将贯彻教育部和学校相关文件精神,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保证质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所有参与复试工作的工作人员都要认真负责,严格保密,切实维护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和公开,对违反招生纪律并造成严重后果者,将严肃查处。对复试后不被录取的考生,要及时做好必要的解释及处理工作。
三、复试工作安排
1、复试程序
(1) 领取复试通知书
第一志愿未报考我院,但通过重庆大学研究生院网站调剂通道申请调剂到我院的考生,符合我院复试要求并接到复试通知的,与第一志愿上线考生一并参加复试。
(2) 报到与资格审查
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于3月20日(星期五)上午到重庆大学法学院教务办公室报到并进行资格审查。每位考生现场交复试费(150元/每人),同等学力考生、本科结业生、成人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还须再加收加试两门主干课程的考试费100元。报到时须提交如下材料:
1)复试通知书(网上下载);
2)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应届生须带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4)一张1寸免冠照片(体检用);
5)考生大学期间的成绩单(应届本科毕业生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非应届生加盖档案所在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6)反映自身能力和水平的相关证明材料。
7)学籍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准考证载明或手机短信通知须进行学籍学历认证的考生),且此类考生还需在2015年3月13日前提供教育部学信网出具的学籍学历认证报告到研招办,否则不得参与复试。
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对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一经核实将取消复试资格、录取资格(已复试的考生)或学籍(已入学的考生),责任由考生自负。
(3)复试内容
法学硕士复试由专业笔试、综合面试和英语测试(后两者即面试)三部分组成,分值分别为100分、100分、50分,复试成绩满分为250分。法律硕士复试由综合面试和英语测试两部分组成,分值分别为100分、50分。专业笔试主要考核考生所报考专业方向的专业水平和专业能力,综合面试主要考核考生的综合素质(含专业素质、心理素质等)与能力以及考生外语水平。
(4)复试时间、地点安排:
笔试时间:2014年3月20日(星期五)下午3:00—5:00;地点:法学院学术报告厅
面试时间:法学硕士3月21号上午8:10,法律硕士下午2:30开始。具体面试事宜请21号早上到学院查看面试分组公告。
(5)成绩计算及结果公示
法学硕士:以考生的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加权之和作为考生的入学考试总成绩(即总成绩=(初试各科成绩之和/5)×50%+(复试总成绩/2.5)×50%),各专业方向按照由高到低进行差额选拔录取;
法律硕士(非法学和法学):按照以考生的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加权之和作为考生的入学考试总成绩(即总成绩=(初试各科成绩之和/5)×50%+(复试总成绩/1.5)×50%)由高到低进行差额选拔录取。
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
凡复试成绩(即低于150分)、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心理素质考核、体检不合格者,以及同等学力考生(含本科结业生)、成人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有任何一门加试科目不合格者(60分以下),均视为复试不合格,将不予录取。
复试结束后,我院将在重庆大学法学院网站及时公示复试结果。愿意参加内部调剂的,在复试结束后的同时可报名参加内部调剂,过时算自动放弃,且不再受理。
拟录取名单由研究生院在重庆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统一公示。
2、体检
学校参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以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入学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要求,要求考生复试期间进行体检(重庆大学本校应届生除外)。
体检时间:2015年3月16日至3月18日(19、20日可补检),每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如部分学院因复试时间安排不能在集中体检时间参检,请考生与学院联系具体体检时间)。
体检地点:重庆大学A、B区、大学城虎溪校区校医院。
其它未尽事宜,请参见《重庆大学2015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基本分数线及复试安排》(http://yz.cqu.edu.cn/view.php?nid=407)及学校相关文件。
联系方式:法学硕士023-86661063;法律硕士023-86661067
重庆大学法学院
2015年3月12日